海南海口:首创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单列式工作方法
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产性判项的执行,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部实现。但是,“执行难、执行到位率低”是全国法院面临的司法难题,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更是难题中的难题。
近年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破全国法院机构职能常规,重新布局相关审判资源,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执行效能,在全国首创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单列式集中集约执行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成效。4月25日,海南省推出一批制度创新案例,其中,“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这一制度创新案例引起媒体关注。
海口中院院长李庆告诉记者:“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依照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罪名对被告人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的判项;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判处因刑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项;依照刑法总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告人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以及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判项”。
积极打造协同执行平台有力延伸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触角
海口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连接检察机关和辖区监狱,实现对罪犯远程庭审、询问、约谈及回访,主动联系监狱管理部门搭建执行工作专线,通过专线及时了解罪犯的服刑表现、查询罪犯服刑期间经济情况,方便文书送达和执行工作的开展;与检察机关构建执行工作平台,安排专人实现工作对接,按时分享执行工作数据,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共同推动生效裁判的执行。实现刑事减刑、假释工作、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司法信息全面对接,及时分享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共同推进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质效。
通过深入监狱、检察机关调研座谈、充分论证,确定将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嵌入罪犯“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核心要件,对移送立案、集中执行、规范实施、案后回访等四个环节分别制订工作规范,以建章立制力促财产性判项有效执行,确保审监庭在集中执行财产性判项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惩罚与改造、实体与程序、公正与效率三大关系,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以立审执一体化防范财产性判项“空判”。规范法院内部刑事审判庭向立案庭移送立案工作程序,确保材料、审查、时间“三个到位”,理顺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工作关系,形成立审执一体化联动工作合力。探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涉众类诈骗犯罪案件推行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以弥补侦查机关对犯罪所得或转移的财产查扣冻不到位情况,确保下判时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有可供执行的内容,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对上述两类犯罪向全社会征集被告人财产线索,积极防范财产性判项“空判”问题,有力延伸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触角。
创新单列式执行工作方法深化深挖制度优势转执行效能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执行局依法负责执行民事裁判和民事调解书中有申请强制执行内容的判项、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准予执行行政决定执行事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事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申请执行事项和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及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等执行判项和执行事项。可见,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执行局工作牵扯多,是大执行。在执行工作中,有必要将执行局负责执行的财产性判项这个大难题单列出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深化推进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工作,探索在海口中院设立刑事执行处(局),专司统管辖区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执行和减刑假释工作。同时探索建立相同被执行人案件统一集中集约执行制度,对被执行人相同的案件,由首先受理法院集中执行,解决因不同法院间在财产处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执行效率低、执行尺度不统一等现实问题。
以逆向监督审判杜绝裁判不明、财产不清。明确审监庭与刑事审判庭之间征询与反馈的工作职责,通过执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进行救济,逆向监督审判工作,促使刑事审判庭主动强化对涉案财产的审查、裁判,有效避免因裁判不明导致执行难题,确保生效裁判顺利执行。继续深化逆向监督,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综合统查被告人财产,逆向监督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违法所得和非法占有、非法处置的财产的查扣冻,实现“判项准”“有财产”“执行快”,有效破解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的无财产可供执行难题,全力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和个人合法权益,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营商环境。
执行结案率及到位率指标双升取得良好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2019年,海口中院受理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195件,结案177件,结案率90.76%。执行到位金额4882.255005万元,上缴国库2282.89859万元,退赔受害人2599.356415万元。在上缴国库的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40件,履行金额322.0691万元;在退赔受害人的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件,履行金额2267.425974万元。将财产性判项的执行落到实处,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实现执行结案率、执行到位率指标双升。
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有力促进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涉及执行刑事裁判责令退赔判项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判财产给付判项,特别是在执行涉黑恶犯罪、涉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财产性判项案件中,被害人数多、情绪大、求偿期望大、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不好,极容易引发信访维稳事件。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院新闻局、执行局和海南高院联合主办的第45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聚集海南法院,现场直播海口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回访主动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李列福,应邀在场的李列福父亲老泪纵横的谆谆叮嘱句句直击心灵,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海口中院通过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集约执行,在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建立社会关系修复连接点,通过新型执行工作方法进一步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维护司法公信力,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维护被执行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集约执行效果显著,获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肯定。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主要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执行后款物均缴入国库,属于国家依职权执行事项,意义重大。海南法院先期开展的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相关做法获得了最高法院高度肯定,最高法院将海南法院探索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集中执行的做法予以刊载,供各地学习借鉴。
建立健全提醒防错机制为自贸港建设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衔接机制试运行以来,服刑人员在积极改造的前提下为争取减刑假释主动履行财产义务已成为常态,因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进程得以加速。截至2020年5月,我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有259名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义务,履行金额1766万余元。”海口中院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到。
2019年起,海口中院的成功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海南全省法院以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财产性判项执行作为重点突破领域,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截至2020年5月,全省法院财产性判项执行到位金额2.01亿元,同比增长32.3%,执行到位款项上缴国库1.61亿元。
2019年9月,因受贿罪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责令退赔违法所得203万的赵某,主动履行了全部财产义务,服刑监狱将其履行情况嵌入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考核标准报请减刑。审理法院及时将223万元涉案款项上缴国库,并依法裁定减刑七个月。
2020年4月,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海口“黑老大”甘波名下3处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起拍价2010余万元,其中2处房产已成功拍卖并清场交付,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黑财清底”的高压态势。
海南高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海南法院正逐步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提醒防错机制,通过财产前端查控、强化财产调查、判项明确可执行等举措有力延伸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触角,积极防范财产性判项“空判”问题,凝心聚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优质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