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法官就得要公正
――记山东聊城中院民二庭法官徐红杰
2020-07-08 09:43: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自2000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她先后在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2016年成为全省首批员额法官,2019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达200件,是全庭审结案件最多的法官。她就是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徐红杰。

  多年来,徐红杰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热爱审判工作,追求司法公正,努力做践行公正的好法官。她多次审判业绩考核优秀,撰写的裁判文书在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撰写的论文被收入国家法官学院论文集,案例评析在多次研讨中广受好评。

以公正赢得民心

  司法公正是党和国家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群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是徐红杰行使审判权的动力。她常说:“公正地审理案件,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肯定。”为此,她坚持公正地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平息争议,化解矛盾,使当事人尽早从诉讼拖累中解脱出来,并使当事人从自身言行中感受到尊重和温暖。

  2018年,70岁的王某起诉某彩印公司。王某曾在该公司打工,并借给公司15000元。公司为王某出具借据,但在借据上把王某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王某离开公司后没有了任何收入,便向公司索要还款,谁知彩印公司竟然否认借款的事实。王某起诉后,彩印公司拒绝到庭。一审法院认为,借据上的名字与王某的名字有一个字不一样,不能证明王某与彩印公司的借款关系,遂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彩印公司仍拒绝到庭,只有70岁的王某独自坐在法庭上。老人详细地说明了自己打工出借款项的经过及彩印公司曾还部分款项的情形,说到激动处,浑身颤抖,不能自已。徐红杰便及时安抚老人情绪,并得知老人有心脏病,而且因为没有收入,仅带了14元从县城来聊城应诉,在车站下车后竟然走了近一个小时才赶到法院。这使她很清楚地知道,来到面前的老人在何种状况与环境中生活。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她便给了老人200元钱,并承诺给老人一个公正的判决,然后打了出租车将老人送到车站。

  很快,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王某与彩印公司存在借贷关系,并判决彩印公司还款。在寄送判决书后,徐红杰还特意另行邮寄一个包裹,里面是给王某的速效救心丸。一个星期后,70岁的老人王某又来到中院,拿着锦旗和感谢信,一定要当面感谢徐法官。

让公正符合情理

  兼顾法律标准和社会评价才是公正。在案件审理中,徐红杰能正确运用法律方法,注重情理检验,确保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结果均能符合情理,努力做到对案件均能作出理性的判断和正确的评价处理,使案件的裁判能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接受。

  在周某起诉刘某和某变压器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周某与刘某、某变压器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某将某变压器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刘某,转让价格为440万元。刘某受让某变压器公司全部股权后,偿还银行贷款2400万元,撤销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并以该房产、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后的一个月内,刘某将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100%的公司股权一次性无偿转让给周某,如刘某未履行义务,双方一致同意作为出资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折价人民币8000万元,周某可要求变压器公司支付该8000万元。后刘某未按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未成立新公司。周某遂向法院起诉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并要求刘某和变压器公司支付8000万元。

  从形式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商事案件,当事人的约定都是自愿的,似乎判决刘某和变压器公司还款更遵循一般的办案思路。但是徐红杰从中发现了众多疑点:某变压器公司注册资本1亿余元,股东却以440万元的对价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刘某不符合常理;协议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刘某以440万元的价款购买变压器公司的股权后,要偿还2400万元的银行贷款,撤回公司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后以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成立新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周某,刘某的行为并没有使自己受益,某变压器公司在股权不转让的情况下,亦可以自行偿还贷款后,撤销对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并以此设立新公司。

  基于疑点重重,徐红杰慎重地处理了这个案子,认定协议存在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属于无效协议,进而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省法院承办法官如此评价说:“一审法院考虑全面,审慎处理,应当予以肯定。”

将公正落到实处

  为做好延伸服务,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徐红杰注重商事审判中的利益平衡,协调好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引导当事人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从而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

  某建筑公司的股东王某等13人申请公司清算案件是聊城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公司清算案件。徐红杰承办该案后,认真查看资料,发现这是一个停止经营多年的公司,部分股东控制公司资产,没有取得控制权的股东甚至不清楚公司到底有多少财产。鉴于此,及时通过鉴定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以便对该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估价、变现。案件办理过程中,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并不配合法院工作,十几名曾经出资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股东的人员也三番五次地阻止法院拍卖公司资产,清算工作一度不能顺利进行。

  徐红杰和清算组跑了十几个地点,核实该建筑公司的房产,把公司的全部家底理清,并查清部分股东偷偷变卖房产的事实。她拓展司法服务保障的范围和内容,妥善处理不同法律关系,一并注重保护购买人和租赁人的合法利益,并给未登记为股东的人员介绍法律规定,给其保护自身的权益指出救济途径,最终推动了清算工作的稳步进行。在为股东们分配变现款项时,有的股东分得了四十多万元,最少的也有几万元,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股东们纷纷表示,法官的公正处理,使得一个烂摊子公司得体地退出了市场,并使股东权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

  “法官的黑袍不能掩盖一名法官的智慧、理解与同情,伴随着法袍而来的还有责任――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诉讼当事人,寻求公正与实践公正的责任。”徐红杰表示,希望运用自己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去明辨事实,衡量轻重,分析法律,攻克疑难案件,为人民群众的生活进步提供积极而有益的影响;并将继续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着地追求公正,依法审理好每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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