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党群联系更紧密 司法救助暖人心
中国法院网讯(应建军 牛丹)“24年前的这场车祸不仅把我撞成了残疾,还让我们整个家庭陷入困难,真感谢司法救助的好政策!”7月2日下午,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椹涧乡某村,当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给老赵送去5000元救助金后,老赵十分感动,连连向法院的温馨举措表示感谢。
1996年,老赵因一起交通事故致残,头部受到伤害。虽经多次住院手术,生活可以自理,但是头部却留下很大创伤,失去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出院后,老赵起诉到法院,最终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老赵15000余元。但是,被告只履行了10000元后便没了下文。此后,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老赵并未申请执行,错过了执行时效,下余的5000元一直未能要回,法律意义上也错过了最长的20年民事保护请求时效。
因当年车祸创伤较大,老赵的数次手术均未彻底根治。今年上半年,老赵再次住院治疗,但依然未能治好。后期还要进一步手术,妻子和儿子打工收入十分微薄,前期治疗也已四处借钱,面对这样的处境,老赵十分担心。
许昌中院赔偿办法官了解到了上述情况,便通过走访询问、入户调查、翻阅卷宗等方式,核实老赵的家庭情况和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决定对老赵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考虑到老赵家距法院较远,来回路途坐车不便,2日下午,赔偿办法官来到老赵家中,为其送去司法救助决定、救助金、赔偿办支部党群联系卡和司法救助联系卡,鼓励老赵积极面对生活,配合治疗,争取早日治愈。法官还来到村党支部,与该村党支部书记就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并送上支部联系卡,为今后共同做好司法救助案件事后跟踪和回访工作,建立联系制度。
“在司法救助案件中,我们注重与基层党支部加强联系,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发挥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做到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帮群众渡过难关。”赔偿办党支部书记、该案承办法官朱雅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