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法院宣判一起非法集资案 多人获刑

2020-07-03 09:25:57
 

  中国法院网讯(康丽)近日,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集资案,多名被告人获刑。

  2016年12月,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朱某某以抱团做生意为由,邀请申某、张某某、彭某某、吴某某、杨某某等6人,注册成立了民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股东的实体店为依托,制定外围股权、油卡代办业务、麦点超市预存业务、“手机”、“电动车”“电器”等业务、三网话费充值代办业务、水费、电费代办业务的七种惠民高二返利的投资模式,进行推广、发展,将投资者的资金吸收到公司,然后由公司充值到某互联网商城平台,某商城平台以一定的比例返利到惠民商务有限公司控制的会员账户。公司再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模式进行返利。为提高股东的积极性,该公司规定,对股东发展推荐的业务,每笔可提10%到15%的提成。2017年3月,公司吸收多名被告人加入,此后该公司更是通过张贴标语、赞助公益活动进行大肆宣传推广。2017年9月,该公司投资的某商城平台关闭,无法提现返利投资人,导致公司运作停滞。2017年11月,朱某某跑路。至此,新晃县惠民商务有限公司已吸收公众存款300多万元。

  2019年4月,朱某某被抓。

  该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赞助公益活动、粘贴标语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综合自首、部分退赃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处朱某某、张某某、申某、吴某某、彭某某等五人分别等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钱某某、李某某、杨某松、杨某秋等四人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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