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袭警!男子妨害公务获刑八个月

2020-06-28 11:13:06
 

  中国法院网讯(蔡若琪)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醉驾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8日晚10时许,被告人叶某饮酒后驾车,将人行道上的肖某撞伤、灯柱撞坏。经鉴定,叶某血液中乙醇定量含量为185.86mg/100ml。经将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叶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叶某拒不配合,用头部撞击民警留某右侧脸部、用牙齿咬其手臂;用烟灰铁盒扔向民警孙某并言语辱骂、威胁孙某。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叶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叶某袭击民警二人,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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