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社交电商异化为非法传销
2020-06-11 08:32: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玉龙
 

  近年来,通过微信、QQ群以及相关APP等社交软件购买商品在一些消费者中流行,被称为社交电商模式。社交电商模式作为一种新业态,有着一定的存在和发展空间。

  然而,须引起我们警惕的是,社交电商常常可能触碰到传销红线。比如,有的群组通过分享商品引导成员购买,并伴有诱人的返利和发展下线的奖金;也有不少消费者投诉某些社交电商APP存在虚假宣传、收取人头费等行为。

  传销的危害众所周知,而“涉嫌传销”也是紧贴社交电商的一个标签。从相关案件来看,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网络发展会员或代理,最终形成多个层级,就已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所以,参与者应该认清社交电商的本真面目,切莫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

  防范社交电商变质,甚至沦为传销,强化监管与执法是重要保障。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涉嫌传销情形的普及,如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等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范,严厉打击以社交电商为幌子的传销行为。无论什么样的电子商务模式,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是基本前提。建立一个充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社交电商服务秩序既是社交电商应有的姿态,更是社会之期盼。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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