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执行“36小时” 跑出“双赢”加速度
2020-06-10 11:28:0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赵鑫
 

  重庆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区邮亭工业园区重点引进的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普通机械制造、摩托车配件生产等。因与公司员工周某、罗某、张某、李某等人发生劳动争议,双方于2019年11月12日经重庆市大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需向周某、罗某、张某、李某等人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生活津贴、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4.8万元、3.3万元、7万元、4.8万元不等,并定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每月分期支付。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公司资金周转比较困难,未能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周某、罗某、张某、李某等人遂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6月1月,重庆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由于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公司愿意积极筹款支付,请求法院依法调解处理。

  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大局和最大程度保障民工工资报酬角度出发,巧用执行和解,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并强化相关法律、文件的宣讲和解读,仅仅用时“36小时”即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被执行人也顺利复工复产,实现了“双赢”。

  【法官说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民营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员工工资发放困难、企业面临破产等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把损失降至最低,修复利益“失衡”,稳定社会秩序,是当前发挥执行服务职能的首要任务。自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月4日下发《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大足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转变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全面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执行本职工作,积极运用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依托现代信息科技,大力拓展线上执行,审慎开展线下执行,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大力促进执行和解,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了抗击“疫情”和狠抓执行两不误。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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