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腾房时,如遇被执行人父母占据涉案房屋,蓄意对抗执行、阻挠腾房,人民法院该怎么办?6月5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姚某名下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时,就遇到了这一情况。
见到法院来人,姚某年过六旬的父母执意不肯搬离。
“这是我们花钱给他买的房子。我们是不会搬走的。”姚父言语有些激动。
“法院之前就依法张贴了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空房屋,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耐心解释。
“房子没了,我们没地方住。我不活了!”姚母腾的一下子就坐到地上哭闹起来。在场女干警立即上前扶住老人,一并坐下。
“您二老放心,已经给二老租了三个月的房子,并先行垫付了房租,现在就可以搬过去。”无论执行法官如何疏导、如何释明阻挠执行的法律后果,老人就是听不进去,并警告执行干警不要乱来。
见状,执行干警分成两组,在安抚二老情绪的同时,慢慢将两人分开,并逐一带离涉案房屋。
案件由来:姚氏夫妻借钱不还惹纷争
被执行人姚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
当年,姚某、尹某(夫妻)以经营长沙某幼儿园缺乏资金为由,向朱某借款100万元。双方在《借款合同》约定了两个月的借期及借款利率,并由尹某弟弟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保障合同履行,双方还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将姚某夫妻在幼儿园80%的股权质押给朱某。协议签订的当天,朱某将100万转入了尹某的银行账户,姚某夫妻则向朱某出具了《借款借据》。自那以后,姚某夫妻迟迟不肯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而且未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也未归还本金。
为此,朱某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姚某夫妻限期返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尹某弟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纸判决似乎并未改变现状。朱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始末:老人揭掉腾房公告后入住
法院依法向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并发现,除姚某名下有房产以外,三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谁知,姚某竟涉及多个债务纠纷,涉案房屋被多家法院查封、轮候查封。岳麓区法院作为第一顺位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查封了涉案房屋。期间,被执行人曾与朱某达成执行和解,却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实际履行。
此后,法院依法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腾房公告。此时,房屋已然出租。承租人向执行干警问明情况后,立即搬出。
紧接着,姚某的父母居然无视并揭掉腾房公告,带着姚某的小孩住进了涉案房屋。
老人和孩子的入住,成为法院强制执行最大的难点和障碍。为防止意外发生,正式腾房前,法院制定了行动预案,做足了准备工作。
6月5日上午8时许,法院、搬家公司、医疗救护车队同时到达腾房现场。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回到法院以后,执行法官再次向老人释明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应老人要求,将执行笔录上的字体加大,一字一句念给老人听。随后又陪着老人来到出租房内,再次清点物品。
自始至终,姚某没有露面。据老人说,无法与儿子取得联系。
执行感悟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软肋,也是父母的铠甲”,为了保护孩子周全,父母可以冲锋在前,刚强无比,这是父母之爱的伟大之处。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这朴素、真挚而又深沉的爱却变了味。
这样的父母之爱曾一度让我们的执行工作进退两难,让我们的执行干警心痛难忍。
在此,我们要与被执行人说一说法律,话一话伦常。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话伦常:人生五伦孝为先,自古孝是百行源。作为儿女,尽孝是人伦之本分。这个世界,伟大与平凡,成功与失败,豪情与小节,都是年华之美,人间之福。而让父母替自己背锅、挡箭,被执行人,你的孝道在哪?
在此,告诫被所有有相同想法的被执行人:
将年事已高的父母以及年幼的孩子作为“挡箭牌”,给法院执行设置障碍,意图对抗司法权威,触及法律,有违伦常,此举不可取!哪怕父母主动提出,作为儿女也应当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