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必要之举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2日开幕,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是依法治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当务之急,是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香港自回归祖国之日起,就已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成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20多年实践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要把准治港正确方向,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必须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上做到全面准确。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的基本逻辑;必须坚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的法治原则;必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坚守国家安全意识、夯实国家安全屏障,才能为贯彻“一国两制”固本强基,为香港繁荣稳定夯实基础。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尽管实施与内地不同的制度,但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责无旁贷。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原则,更是宪法和基本法提出的必然要求。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下香港特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不能成为逃避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借口。
令人遗憾的是,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明显法律漏洞和工作缺失,以维护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被严重污名化、妖魔化,至今未能完成,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短板”。由于上述法律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在香港愈演愈烈。放任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一国两制”实践将出现严重偏差,国家利益和香港同胞福祉都将受到严重损害。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能长期处于不适应、不健全、不到位状态。必须有力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惩治极少数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方能切实维护好国家长治久安和香港繁荣稳定,方能让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香港市民重获安宁,更好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形势且无法自行完成立法的情况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必要、紧迫,正当、合法,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是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
“万古不磨意,中流自在心。”中央有足够的诚意和信心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期待决定草案审议通过,期待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工作有效推进、早日落实到位,期待“一国两制”航船沿着正确方向行得更稳、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