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法院执行助企业复工复产获感谢
2020-04-28 16:15:4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我是厦门市一小微外贸出口加工企业业主梅某,我与被执行人林某债务纠纷案,因资金长期收不回来,公司经营困难重重,又因去年的中美贸易战和今年的疫情双重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贵院陈副院长在了解我企业实际情况后非常重视,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特别是胡江平法官敢于承担责任,坚决贯彻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生产的精神,提前从执行款中支付部分我应得的款解我公司燃眉之急。在此我向贵院领导及胡江平法官表示诚挚的谢意!”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当事人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了对梅列法院执行法官的感谢之情。

  2016年,厦门某小微企业负责人梅某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林某返还借款及本息。同年,思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梅某诉求。但思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林某抵押给梅某的位于厦门海沧的房产已抵押给三明市某银行,梅某为二押债权人,思明法院没有处置权,该案执行遂停滞不前。

  2016年6月,梅列法院受理三明某银行与林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启动了对林某房产的处置程序。但因房屋存在违章搭建、拖欠装修工人工资导致地下室被强占等原因,房产清退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工作无法推进。同年11月,案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初,梅某所在小微企业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急需资金周转。

  了解了梅某的困境后,同年6月,梅列法院立即恢复案件执行程序。承办法官胡江平在与思明法院对接后,责令林某限期腾出房屋配合评估拍卖。但林某与装修工人都拒绝配合法院清退工作。

  为加快执行进度,承办法官决定先挂拍后清退,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对相关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记录在案。同时,承办法官与当地城管部门达成了先处置再整改的意见。最终,该房产于2019年11月24日以1695万余元拍卖成交,买受人也积极配合房屋整改。

  房屋成功拍出后,承办法官协调海沧法院和公安机关拟对带头强占房产的几名工人采取强制措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执行行动被迫延后。承办法官再次对工人释法明理,并告知工人不得破坏房屋,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3月,意识到自身错误的包工头主动到梅列法院写下悔过书,表示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对执行法官态度蛮横无礼,请求谅解。考虑到工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梅某和房产买受人张某均表示自愿支付部分款项作为工人的补偿款,至此,房产处置得以圆满解决。

  房产交付后,因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较多,执行款尚不足以清偿优先债权,未分配到款项的一般债权人也纷纷提出异议。承办法官明确异议焦点,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债权人释法明理,各异议债权人皆表示同意法院分配方案。

  最终,梅列法院将争议款项予以提存,并向梅某发放了其应得款项378万元。梅某立即将钱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购买原材料等,企业困境得以解决,该案顺利执结,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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