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法院办结首例血液提存证据保全案件

2020-04-28 14:12: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邱晶 彭屏
 

  “终于拿到血样了,娃娃的未来有了保障,谢谢法官。”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快速办结首例血液提存证据保全案件。事后,当事人陈某向法官依法快速办案表示感谢。

  “法官我要申请诉前保全。”日前,翠屏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案件受理窗口迎来了一名满脸焦虑的当事人陈某。窗口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某与朱某(已死亡)同居,于2017年生育一子,名陈某某,今年2岁半。朱某生前与前妻还育有朱甲、朱乙(均已成年)。陈某某出生后与陈某暂居于朱某家中,由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朱某去世后,陈某与陈某某被赶出住所,暂居于陈某妹妹家中。

  陈某某作为朱某的非婚生子对朱某的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朱某因死亡已被火化,唯一能证明陈某某与朱某之间具有亲子关系的依据就是保存于宜宾某医院的一管血液,且该血液样本只能被保存7天,过期则将按规定予以销毁。因陈某不是朱某的直系亲属,医院不同意将血液样本交给陈某。时间已经过去了6天,只剩1天了,此管血液是朱某留存于世,能证明与陈某某之间系亲生父子关系的直接证据,也是下一步陈某能否取得继承权的重要证据,关系孩子今后的成长和抚养问题。陈某咨询后了解到,要得到该管血液样本申请亲子鉴定,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时间不能等、证据不能等,陈某心急火燎的来到翠屏区法院。承办法官对陈某提交的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材料审查完毕后,决定启动保全程序。承办法官随即医院取得联系,医院同意配合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但不会再进行“超期”保管。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当前,该证据保全的难题是怎么才能将此管血液按卫生标准流程储藏并运输到某鉴定中心。承办法官拨通了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单位宜宾市合力公证处的电话,经协商,公证处同意参与此次证据保全,对证据储藏、运输全流程作司法见证并出具《公证书》。

  为确保此次证据保全的无缝对接,承办法官与医院、公证处、鉴定中心、申请人召开视频会议,研究分析并协商处理该证据保全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证据从提取、储藏到运输的合法性、可检性。由于准备、沟通工作充分、得当,快速稳妥实施了此次诉前证据保全,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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