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有序恢复相关审判工作
2020-04-20 09:16: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涂莉 王田甜
4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于4月20日有序恢复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公告称,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证据交换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因疫情防控暂缓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有序恢复。同时,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武汉中院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诉讼活动。不便于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武汉中院提醒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确需来法院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证据交换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时,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未佩戴口罩,所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据悉,1月30日,武汉中院发出公告,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4月初,随着武汉疫情防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生产生活全面有序恢复,武汉中院也及时为武汉“解封”后群众安全、有序、便捷地进行诉讼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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