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院:用好“四字诀”助力脱贫攻坚

2020-04-17 13:03:09
 

    中国法院网讯 (庞爱民)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之年。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河北省委、沧州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扎实做好规定动作,认真谋划自选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精准司法服务。

  一是用好一个“救”字,完善救助制度。沧州中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由市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作为执行救助基金,用于生活困难当事人执行救助工作。今年以来,沧州中院对全市所有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将申请执行人为贫困群众且被执行人为无执行能力人列为救助对象,将救助资金切实用在 “刀刃上”,确保急民所需、救民所急,也有效杜绝了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用足用好诉讼费减免相关政策,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依法对有实际困难的贫困当事人,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让生活困难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2019年度共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3067万元。

  二是用尽一个“快”字,做好法律服务。疫情期间,为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沧州中院强力推进网络诉讼工作。特别针对涉民生案件和当事人为农村贫困户案件,沧州中院采取“一对一”式服务,由立案庭制定专人指导当事人完成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缴费工作,并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联系,由律师志愿者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今年一季度,沧州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民生案件1867件,执结656件,执行到位金额800余万元。沧州中院明确要求全市法院对于涉贫、涉农工案件,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对于涉贫领域赡养抚养、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坚持调解优先,为涉贫当事人切实节约司法成本、诉讼时间,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用实一个“帮”字,做好驻村工作。沧州中院坚持“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每月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驻村扶贫工作,要求驻村队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圆满完成驻村工作任务。中院两任驻村队长连续荣获省委组织部评先的优秀驻村第一书记。沧州中院党组多方筹措资金并组织广大干警自发捐款,为定点帮扶村新修800平方米文化广场和7间养老院,安装了路灯,投资15万元为小学建了学生食堂。认真分析村内资源优势、产业优势,选准发展方向,找准发展道路,全面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实现了由输血式扶向造血式、参与式扶贫转变。

  四是用足一个“宣”字,推动精准普法。要求全市各乡镇法庭,有效利用农村“大喇叭”,从“头脑革命、思想认同”入手,组织法官、人民陪审员进村、进户宣讲党的政策,让党有号召、村见行动,思想先行、扶智增志,切实让党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乡镇法庭在感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无讼”乡村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纷靠法。2019年沧州共打造无讼村395个,全面提升了地方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农村集市开展“法律赶大集”活动,对涉及房屋拆迁、父母赡养、劳动合同、土地征收等与农村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宣讲,从源头帮助困难群众不入贫、不返贫。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案例生动性增强法治宣讲传播性,以达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成效。今年以来共开展普法宣传7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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