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法院:防疫办案"两不误" 法院工作"不掉线"
2020-04-13 15:35:04
 

    中国法院网讯 (田始峰 秦汉)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互联网+”工作模式,实现智服、智审、智执、智管,努力推进执法办案进程,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办公办案“一网通办”

  “这个系统真是太强大了,融合了77个功能及子系统,将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所有流程串联形成闭环,既互联互通,又相互独立,还设计了26个流程节点,全面覆盖了诉服、审判、监督和考核四个方面。”3月26日,枣庄两级法院作为全省第一批法院全面启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干警操作着系统兴奋地讨论着。

  大家正在讨论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是山东高院为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建设数字时代法院而开发并在全省法院推广使用的最新办案系统。该系统集法官办案、院庭长监督管理、数据采集利用于一体,包括审判监督、全流程办案、节点管控三部分,具备信息推送、系统集成、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四种通用功能,可以实现法官办案工作全部网上进行,审判监督全部网上进行,案件办理节点管控、全程留痕。同时,系统在极大提高法官办案效率,实现对审判工作精细化管理的同时,还极大提高了诉讼服务的便捷度,当事人和律师可以在网上立案提交材料、通过互联网阅卷实现三级法院的卷宗查阅,打破时空限制,降低诉讼成本。

  枣庄法院在强化办案系统升级应用的同时,还强化政务、党务“云办理”,积极使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公系统,非涉密公文网络阅办,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财务报销、请销假管理等全部网上运行,极大提高了办公效率。

诉讼服务“网来网去”

  “您好,办理立案可以选择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等在线办理。”2月3日上午,枣庄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内接打电话声、敲击键盘声此起彼伏,枣庄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周硕正在向电话咨询的当事人解释网上立案有关事宜。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枣庄法院关闭了诉讼服务和信访申诉大厅。但场所关闭,诉讼服务“不打烊”,枣庄法院进一步强化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值班干警春节期间放弃休假,提前进入工作状态,全天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涉诉信访等线上服务。同时,进一步强化网上立案、线上服务宣传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介绍网上立案操作方法、步骤等,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诉讼,努力让当事人不到法院也能享受到同样的诉讼服务。2月3日以来,枣庄两级法院已累计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186人次,审核网上立案8423件。

开庭审案“一如既网”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担任审判长通过互联网法庭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推进全市法院运用智慧法院成果深入开展网上办公办案树榜样、作示范、抓带动。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开庭工作,枣庄法院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法庭建设应用,把庭审从“线下”搬到了“线上”。枣庄两级法院院长和院庭长带头承办案件、网上开庭,干警积极响应,最大限度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庭审工作正常推进。2月3日以来,枣庄两级法院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庭475件,结案344件,其中院庭长网上开庭155件。

  枣庄法院还加大“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应用,实现“零接触”“面对面”线上办案,保障特殊时期刑事案件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力度,组织当事人在线进行调解;同时,积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防疫期间办案进程。

执行案件“一网到底”

  2月14日,枣庄山亭法院执行干警孙延刚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成功对一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依法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同天,枣庄中院利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不动产标的物一宗,成交标的额为3043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冠肺炎疫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本应到处查人找物的执行干警被禁足在办公室里。为实现“疫情防控不松懈,执行工作不停歇”的目标,枣庄法院积极借助执行信息化成果,细致谋划执行工作,借助执行指挥平台,充分运用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网络事项委托系统、淘宝拍卖平台等,强化网上执行,确保防控疫情与执行工作两不误。2月3日以来,全市法院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网络查询1506余次、冻结款项977余万元、查封不动产17宗,网络拍卖87件,执行案件661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孙英说,“下一步,我们将会继续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推动网上办公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成为今后法院工作的优选项。”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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