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侯晓辰) 4月8日,吉林省延吉市政府与延吉市人民法院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则》与《延吉市府院联动委员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以下简称“两个规则”),延吉市市长蔡奎龙与延吉市法院院长代表府院双方在文件上盖章,标志着延吉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的正式启动。
《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则》明确了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制度、建立府院联合调研制度和建立日常行府院联络工作制度等四项会议制度和健全重大事项事前研判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应诉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建立司法审查定期通报机制、推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七项工作机制。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共28条,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地点、组成人员、基本工作原则、受案范围和启动程序和办理流程做出详细规定。根据该规则,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及不动产登记、治安行政处罚、房屋征收等行政争议均可申请协调化解,当事人在诉前、诉中均可申请启动协调化解,同时,还可根据需求采取线下或线上多种方式进行。规则还根据延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势,规定了对经协调化解中心未能化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申请回避后法院可申请上级法院对该案指定管辖,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两个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府院联动委员会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为府院联动机制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司法与行政两支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下一步,延吉法院将根据“两个规则”,对全市核心产业、重大项目、城市发展、交通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强化分析研究,并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前延后伸工作,把振兴发展大局,助力美丽延吉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诉调对接、府院联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努力实现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整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