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直接倾倒垃圾的企业也要担责
2020-04-09 10:39:09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韦磊 周健仪 王丹
 

  广东江门:办理生态环境赔偿案追偿442万元

检察官现场调查取证

垃圾清运现场

  日前,在广东省开平市龙胜镇白村一非法固废填埋场污染案现场,可以看到该非法固废填埋场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已进入尾声。至此,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该案通过开平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委托他人处理垃圾的赔偿责任人共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42万元,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促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非法垃圾填埋场藏在深山

  在开平市龙胜镇,省道274以西约2公里的大山里,藏着一处非法固废填埋场。该处共有非法固废填埋场3个,其中最小的一个填埋场,平地面积也比篮球场大。

  2018年8月,原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处堆放着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经损害评估,固体废物总量约42433立方米。

  “该处为山间鱼塘,共计有5.3公顷土地。当事人为赚取更多钱财,2017年开始擅自改变其用途,在没有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向此处倾倒垃圾。”开平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被告人梁某在入口处设置了铁闸门,不让当地村民进入。

  据介绍,被告人梁某于2000年向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委会租赁案发山地及水田地。从2017年5月开始,被告人梁某擅自改变这些山地、水田用途,设置非法固废填埋场,在未作任何防渗、防漏处理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

  经评估,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总计约500万元。

  涉案企业认为垃圾不是自己所倒拒绝参与赔付

  2018年11月,开平市公安机关将梁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开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3月,开平市检察院就该案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工作向江门市检察院请示。江门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范围,地市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磋商或诉讼。检察机关随即主动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移送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

  2019年9月25日,梁某等6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在此期间,开平市检察院积极调查取证,多次对涉案企业赔偿责任人释法说理,敦促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等工作。在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于肇事企业赔付能力不足,最终往往是由地方政府买单,因此,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涉案企业参与赔付。

  刚开始,涉案企业不理解并拒绝承担责任,认为他们只是把垃圾以低于市场价委托给本案的被告人梁某处理,是梁某把垃圾运到龙胜镇的白村村委会进行填埋导致环境受到污染,他们不应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梁某设置非法固废填埋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必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但委托梁某处理垃圾的相关涉案企业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没有资质处理这些固体废物,涉案企业不仅知情,还长期把固体废物委托给他,涉案企业存在污染环境的共同故意,涉案企业的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释法说理 涉案企业支付442万元赔偿款

  该案办理期间,检察干警多次前往污染现场,对固体废物的堆放、污染情况进行查看和调查取证,并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环保公司的负责人及垃圾压缩站的承包者等赔偿责任人20余人次,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指出他们认识上的误区。最终,涉案企业承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42万元。

  为确保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平市检察院逐一督促赔偿责任人尽快将赔偿费用落实到位,并多次到现场对环境修复工作进行监督。因涉案企业4名赔偿责任人有悔罪表现,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开平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这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有效衔接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集中体现。”检察官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促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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