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揭牌成立
2020-04-08 17:12:4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王希玉 杜燕
4月3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揭牌成立。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隋得民为执行和解中心揭牌。
“执行和解中心的成立,有利于实现案件繁减分流,促进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基础。”据该院院长隋得民介绍,执行和解中心办公地点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特邀调解员、1名法警、1名书记员共6人组成,负责全院执行案件执前和解工作,旨在实现多元化解执行案件。
据了解,该院执行案件首先由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收案件,立“执前调”案号,进行财产保全,然后转案件承办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进行和解。当事人可以选择特邀调解员主持和解,也可以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主持和解;执行和解的地点一般在法院,也可以在镇政府、村委会驻地、当事人协商的地点进行和解;可以面对面和解,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山东执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和解。和解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便捷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和解期限一个月。当事人不同意和解或逾期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转指挥中心立“执”字案号,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转指挥中心立“执”字案号结案。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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