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由
2016年5月6日,雷某作为出租方,成某作为承租方,双方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500元,每三个月交一次租金,租赁时间为2016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成某按时交纳了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成某继续租赁涉案门面,并支付了2018年5月7日至2019年2月5日的门面租金。2019年2月6日之后,成某不再支付门面租金,雷某诉至法院。2019年6月20日,经法院判决,解除雷某与成某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及双方的不定期租赁关系,成某支付雷某门面租金6000元。因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0年3月3日,雷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
来法院领取材料,成某态度不友好
“你好,请问你是成某吗?我这里是桂阳法院执行局,雷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支付门面租金6000元,请你马上过来法院执行局领取相关材料……”
成某一个小时后,戴着口罩来到了桂阳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他态度很不好,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说:“你们打我电话干什么啊?这个租金我早就已经支付给雷某了,这是他给我开的收据。”然后随手把一张淡蓝色的收据拿给我看。我仔细一下,收据时间是2019年6月25日,确实是在判决时间之后。我细心地把收据复印了一份。“按照法律程序,我们先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发给你,传票时间是2020年3月25日,你到时候过来法院一趟。”成某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态度不友好地离开了。
听说将被拘留和罚款,执行款立马到位
“你好,你是成某吧,昨天通知你过来法院,你没有过来,你现在马上过来法院一趟,把这件事情彻底解决好吧……”
成某还是过来了,还带着那张收据,态度依然很不友好。申请执行人雷某也过来了,我想让他们把这个租金的事情对质一下。我给雷某看了一下收据,他说:“这不是我写的,我没写过。”于是,我转头笑着对成某说:“你确定这收据是雷某写的吗,如果是的,我们给你做个笔录,如果不是的,你这可是伪造证据罪啊。”成某默不作声。双方都陷入了沉默。没办法,我来打破僵局了。我说:“成某,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的执行依据是这份民事判决书,现在已经生效,你必须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支付门面租金6000元给雷某。”成某说:“我现在没钱,我付不了这个钱。”我说:“6000元不多,你找朋友借一下,周转一下吧。”看他还是无动于衷,我只能采取实质措施了,我严肃地对成某说:“如果你不支付这个门面租金的话,法院将对你采取拘留和罚款的措施。罚款的金额可能还超过这个租金呢,你自己权衡一下吧。”成某终于有所反应,他说:“我在这里支付雷某门面租金6000元后,以后就没事了吧。”我耐心地说:“是的,他会写收条给你,法院会出具结案通知书给你,这案子就算彻底了结了。”成某立马打电话给朋友,转了6000元到他微信,支付给了雷某,这个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了完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