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及经济纠纷杀人未遂 男子获刑十年

2020-04-02 10:08:59
 

    中国法院网讯 (李丽霞)   近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高县看守所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审判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某在新疆务工时,经朋友介绍结识了高县沙河镇有夫之妇何某某,二人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因情感及经济纠纷,时常与何某某发生争吵。2019年4月1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与何某某因情感和经济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后萌生报复心理。随后,被告人李某某在其宜宾租住房内收拾好衣物,购买了一把跳刀,前往沙河镇高屋村何某某家。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趁何某某家中无人,便进入何某某家中二楼找到何某某,在要求何某某与其一起走被拒后,用事先购买的跳刀将何某某胸部、腹部等身体多部位捅伤后逃离现场。经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何某某重伤二级一处;因轻伤二级三处;因轻微伤一处。

  因受疫情影响,本案在公安看守所开庭审理。最终法庭认定被告人何某某故意杀人(未遂)罪名成立,依法当庭进行了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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