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二分局乐亭执行大队,利用疫情期间外出时间减少,在单位办公时间增多的机会,积极组织干警学习交流,给自己“充电”。在学习中把执行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执行经验结合起来,全体干警分享交流经验,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等问题共同分析研讨,为迎接疫情后可能会出现的“立案潮”早做准备。
苏轼曾说:“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意为博览群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经过大量地、有厚度的积蓄才能有所成就。
执行工作,历来都不轻松。有人说执行拼的是干劲儿,东奔西走查冻扣是个体力活,年轻干警头脑灵活,身体素质好,有冲劲儿,多往外跑,执行效果就好;有人说执行靠的是技巧,各种执行手段变换是个技术活,老执行员经验丰富,经办案件多,善用技巧,举一反三,执行效率则高。我觉得执行工作的关键,到最后比的还是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处于疫情特殊时期的执行部门,正是积蓄能量,做足准备的最佳时期。乐亭执行大队在大队长的组织带动下,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交流经验,要求人人发言,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是为博览;就重点问题积极讨论,不得出最佳结论决不罢休,是为约取;各种理论结合实际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办案技巧,大家认真记录,是为厚积。正是有了现在的沉淀和积累,做到未雨绸缪,蓄势待发,才能在疫情全面结束后迎接可能到来的“立案潮”时做到不慌不乱,有的放矢,保证各项执行质效指标圆满完成。
学习过程中,执行干警积极发言,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如何解决。
案例一:评估漏评。某金融机构申请执行某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企业建设中途停工,无力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执行立案后,依法对其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进行评估拍卖程序。评估阶段被执行人并未到现场,评估后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称有不可分割的财产漏评。后执行法官及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二次抵达该宗土地,在被执行人的引导下发现,工地上在将近一人高的荒草下,有十几个地下管桩,是在建工程的一部分,价值上百万元,而这些如果没有知情人的指引,外人是很难发现不了,于是造成了之前评估的遗漏。该案提醒我们,并不是执行程序没有问题就真的没有问题了,在有类似情况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调查了解,以免出现漏评或其他问题。
案例二:抵押物为不可分割的建筑物一部分。某金融机构申请执行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贷发生时,王某用自己名下A地块土地证作为抵押申请贷款,后因王某无力偿还贷款进入执行程序,但执行过程中发现,准备进行评估拍卖的抵押物A地块相邻的B地块同为王某所有,而A、B两宗土地上有建筑物横跨两块土地,如只评估、拍卖A地块,将造成拍卖物无法交付。最终将A、B两块土地及建筑物共同评估拍卖。
案例三:无产权登记的建筑物的查封。某企业在建过程中先后被多家法院立案列为被执行人,在查封其名下财产时发现,在建工地的土地有产权登记,但在建的建筑物因未完工,尚未取得产权登记,查封手续只能对当事人下达。但对当事人下达的查封手续,如果其他法院同样下达查封手续的,将可能出现无法确定查封先后顺序的问题。此时就需要在查封的同时,做出查封公告,发布并留存。
案例之外,还重点分析了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查封与执行具体流程,失信被执行人的纳入和曝光的注意事项,查封财产为避免出现同一天有多案查封而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应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几时几分,拍卖不动产必须先腾退再进行评估拍卖等其他程序,以便第一时间发现将影响评估拍卖及后续交付的隐性问题。
同时,还列举了一些失败的执行案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提醒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避免出现同样的问题。
会后乐亭大队一位刚进入执行工作的年轻干警表示,自己虽然是法学硕士毕业,法律知识丰富,但在听取其他执行干警讲述案例等之后,才发现理论和实际工作的差距,使自己受益良多。同时也有干警表示,自己虽经验较多,但学历不够高,还有很多专业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向年轻的高学历同事学习。
这一阶段的学习交流会,正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集体充电,大队全体干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交流中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大家积极发言,据理力争,有时甚至争的面红耳赤,这正是博观而约取的过程,博览群书重要,慎取、精取则更重要。面对他人讲述的问题中存在疑问的,大家认真思考,分清优劣,去粗取精,弃伪存真,在不能马虎的问题面前,甚至“斤斤计较”,否则,不加分析,盲目滥取,那就变成了“尽信书,不如无书”,轻则无益,重则有害了。
通过这样的学习交流,沉淀和积累知识的精粹、办案的良策,同时让干警不忘司法初心,牢记执行使命,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不懈努力,时刻准备迎接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