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两个司法解释
3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两个司法解释(全文见三版、答记者问见四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民二庭副庭长关丽、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主任钟真真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刘贵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强化审判执行破产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延期开庭审理次数和限制情形兜底条款,为缩短审判时间提供了制度保障安排,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适当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在立案、送达、审理、判决等程序中简单快捷的制度优势,达到简化程序、快速审判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通过明确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进一步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鼓励对债务人企业继续经营的资金支持,促进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
发布会上,刘贵祥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推进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几个方面通报了人民法院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审理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案件83.9万件。在破产审判方面,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强制清算与破产类案件18823件,同比增长97.3%;审结11669件,同比增长86.5%。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已经设立98家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先后设立破产法庭,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
刘贵祥还在发布会上透露,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快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司法政策,及时出台银行卡司法解释,保护银行卡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或修改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司法解释,解决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
刘贵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积极做好民法典编纂、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等工作,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