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足“黄赌毒”实施违法犯罪51起

吉林一涉黑案首犯史淼依法被执行死刑

2020-03-26 10:05: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柏巍 刘佳民
 

  3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史淼等涉黑案的首犯史淼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史淼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郭某麟、魏某、扈某阳、王某男等人大肆进行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故意伤害,强制猥亵,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特别将初中、高中、大学在校女生确立为犯罪侵害对象,实施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史淼为组织领导者,以郭某麟、魏某、艾某等15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涉黑组织内部成员分工明确,涉足“黄、赌、毒”领域,长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涉及15个罪名、51起违法犯罪事实。其中组织实施强奸、轮奸犯罪12起,致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1名被害人精神残疾二级,2名被害人辍学。先后组织、强迫12名被害人在多地卖淫。实施故意伤害犯罪9起,致重伤3人、轻伤6人,组织聚众斗殴致死1人。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白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史淼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到案后在大量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大。

  白城中院一审以被告人史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史淼等22名被告人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史淼以其没有犯罪等为由提出上诉。吉林高院经二审开庭审理,依法驳回了史淼的上诉,维持了白城中院一审对史淼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吉林高院的死刑判决。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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