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159颗抹香鲸齿

深圳中院宣判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2020-03-26 09:59: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波 赵靓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庭审直播方式,对被告人林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查获的珍贵动物制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25日,林某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经海关人员查验,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内查获疑似鲸牙159颗,共计5.8千克。经鉴定,该批疑似鲸牙均为抹香鲸的齿,价值人民币5.6万元,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和我国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制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加工盈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鲸牙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据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依法应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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