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无人情 司法有温度
2020-03-22 09:29: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白星晖

  今年3月9日,我们派出法庭审理的首例由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商铺租赁纠纷案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通过“云调解”平台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3月4日下班时,我接到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原告唐某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了起诉材料,称自己承租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底商商铺,并于2019年4月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随即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49万元与押金8万元。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餐馆受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现在面临着零生意与付房租的双重压力,所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部分租金与押金。

  阅卷后,我意识到此案不可迟疑,否则会给原告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安排助理丁楠及时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董某取得联系,董某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认为此时如果解除合同涉案商铺也难以对外出租,但表示疫情期间的房租可以商量减免。我第一时间联系原告的代理律师。律师却表示原告坚持要求解除合同。

  从法律上讲,原告想解除合同面临着极大的诉讼风险,原告承租涉案商铺经营餐馆的合同目的并未完全落空,等到疫情结束原告仍可以继续承租商铺进行经营。况且被告愿意主动减免房租,原告又有什么理由坚持解除合同呢?但是,从感情上说,如果最后经过审理一纸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原告的生活就会陷入困顿,于他而言,不仅浪费了诉讼的时间与成本,还有可能引发后续更大的纠纷。

  在向庭长吴彬汇报后,我们拟定了调解策略。

  3月5日下午,我和丁楠分头行动一个劝说原告适当做些让步,一个给董某做工作。经过一下午的沟通,原告终于松了口,表示只要能够解除合同,同意承担违约的责任。而我也反复劝说董某:“这个纠纷里没有谁是传统意义的违约方,我们对抗的应该是疫情。”

  最终,双方于3月6日达成一致,被告同意解除合同,退还原告押金与部分租金共计9万元,并约定双方线上签署调解协议。

  当前,新冠疫情对房屋租赁市场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渐显现,可以预见的是本案涉及的纠纷仅仅是一个开始。疫情面前,人们出于本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失,但同时应当明白的是,我们共同的难处是病毒。在这场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

  这次调解实现了“云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的完整流程,在有效避免当事人出行聚集引发疫情风险的前提下,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释法理、融情谊,不偏不倚化干戈,消除对立情绪,凝聚共抗疫情的正能量,体现了法院人的智慧与担当。作为法院人,我们应当让人民群众因疫情而暂停的生活,在法律的呵护下感受温暖。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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