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过“野味”也是放过“自己”
2020-02-28 08:49: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袁浩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一决定,释放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强烈法治信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呼吁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声音不断,因为近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等,都和野生动物有关。此次立法,充分体现了政府铲除滥食“野味”的社会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极大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中强调,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一些地方滥捕滥食“野味”现象屡禁难止,何也?除了“吃野味进补”等错误观念作祟之外,法治不完善、执法不严格、监管乏力等也是重要因素。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然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管理范围较为有限。此外,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润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也很突出。这导致一些人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
戒食“野味”还需法治给力。要消除嗜食“野味”陋习,除了强化民众认知共识、观念改变之外,还须强化法律、法治约束。
当然,宣布吃“野味”犯法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立法的目的是借此唤醒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因为许多致命的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但人类食用野生动物,这些病毒就搬了家,危害人类。所以,只有每个人都能从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全社会都向食用野生动物说不,人类才能在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环境下保全自己。 ——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