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办案 濮阳华龙法院院长一日连审2起刑事案件
2020-02-23 15:02:13
 

    中国法院网讯 (张雨涵)   为规范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积极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线庭审工作常态化建设,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院庭长带头在线审理刑事案件。以院庭长带干警,以先进促行动,进一步助力互联网办公模式在刑事案件审理的深度运用,有效应对疫情防控给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

  2月14日上午,华龙法院依托上级法院、区检察院联合开通的“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李某某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华龙区法院院长荣延平担任该案审判长,刑庭庭长屈林英、业务骨干吕茵组成合议庭,华龙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德岗担任公诉人。

  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濮阳市城区,谎称可以办理跨学区到濮阳市油田第一中学、第十中学等学校入学,以需要交纳借读费、给领导送礼为名,直接或通过中间人郭某某介绍,先后骗取八名学生家长被害人现金共计95500元,并伪造领导准许入学的批条,意图拖延逃避责任。涉案款项被李广军用于购买彩票、吃喝等挥霍。案发前,被告人李某某退还被害人现金共计71000元。案发后,郭某某代为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24500元。

  2019年9月26日,李某某被濮阳市公安局孟轲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经华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被执行逮捕。鉴于李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华龙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1月2日,华龙区检察院向华龙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我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突然当庭翻供,对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可。面对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审判长从容淡定,向其耐心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制度和证据裁判原则,展现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最终被告人在证据和法律面前低下了头,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当日上午,由华龙法院常务副院长杨俊琦担任审判长的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也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此案由少年庭庭长李春阳、业务骨干杨慧组成合议庭。

  两起案件均是由华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都在濮阳市看守所羁押,如若提押到法庭开庭审理,势必造成人员聚集,增加疫情感染风险。

  为避免案件审理进程延误,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健康安全,院党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求,对证据和事实清楚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尽可能适用刑事速裁或者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积极运用多方远程庭审系统——“三远一网”,实现四地连线,以“非接触”方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在阻断疫情传播的同时,提高办案时效,做到快审快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华龙法院是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队伍,因为这只队伍的“排头兵”不是坐镇指挥,而是带兵打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华龙区法院院领导始终坚守在岗位,通过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带动广大法官在线办案的积极性,在保障审判高质效的同时,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折射出了法院的人性化和司法为民的温度。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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