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执行干警冒着鹅毛大雪外出办案。
法官在银行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扣划。
2月14日早,漫天飞雪,两名执行法官步履匆匆地赶往银行,为了帮助受疫情影响面临破产的旅游公司渡过难关,让企业员工能早日拿到工资,他们加快了脚步……这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疫情期间冒雪外出办案一幕。当天,东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冒雪跑了两家银行,为一家旅游公司扣划回案款60万元,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
2017年,该公司与作为被执行人的某旅游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提供出票服务,该公司依约向被执行人支付押金60万元。但双方合作期满后,被执行人未依约返还上述押金,该公司无奈起诉。
东城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月7日,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调解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合同押金60万元。然而,在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却仍未履行义务,1月16日,原告向东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以执行的财产,而该案在诉讼阶段保全的账户内仅仅只有几百元。
然而,申请执行人却给执行法官郭海宁打来电话称,因受疫情影响,公司暂停了全部旅游经营活动,经营陷入停滞,还面临大量的旅游业务取消和退款,损失惨重,已无法正常经营,而且还有5000名员工需要发放工资……
郭海宁和助理姚幸阳经过协商,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一家目前还处于经营状态的旅游公司,很可能会有进账收入,他们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查询系统增加对被执行人账户的查询频率。经过多次查询,2月13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的被保全账户有多笔进账收入。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困难,郭海宁决定马上前往银行对进账资金进行扣划。
2月14日上午,郭海宁和姚幸阳赶到位于方庄的一家银行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账钱款进行扣划,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被执行人在该行账户上只有40万余元的进账,郭海宁当即决定对上述全部款项进行扣划,扣划完毕以后已临近中午,他又抓紧时间联系另一家位于车公庄的银行,却被告知疫情期间该银行暂停对外营业,郭海宁详细向银行值班领导说明扣划款项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最终于下午4时办理完第二笔约20万元的款项扣划。
下午5时,这两笔让申请执行人牵肠挂肚的“救命款”共计60万余元已到达法院案款账户,并已通知申请执行人下个工作日发放。
“本以为疫情原因,法院不能顺利执行,但公司好几千名员工等着发工资,只好硬着头皮,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法院,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执行到钱,真是没想到,谢谢法官,辛苦了……”申请执行人公司代理人在接到郭海宁领款通知时,激动不已。
“疫情虽重,案情更急,在全民抗击肺炎疫情期间,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会停滞。我们会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急当事人之所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东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