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法院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远程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02-19 10:31: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树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了及时解决纠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道交事故审判庭于2月17日利用道交一体化网络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20年2月12日上午,香河县人民法院道交事故审判庭法官助理董容君接到一个天津市宝坻区张某某丈夫的求助电话,称张某某在2019年8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先后在香河县人民医院、天津市医院治疗住院50多天,花费医疗费数万元,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仅为其垫付了1万元。由于张某某家庭困难,且其伤情较重,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因此希望通过法院,尽快得到此次治疗的理赔款。董容君在电话中安慰当事人不要着急,告知其一定会尽力想办法帮助他解决问题,放下电话后立刻将这一情况告知该庭的法官卢爱君。卢爱君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考虑到现在疫情形势,决定利用道交一体化网络平台及司法道交一体化小程序的方式给双方进行调解。之后,一方面积极引导张某某丈夫登录道交一体化网络平台,使用司法道交一体化小程序,让其充分了解各项损失的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将证据提交到道交一体化平台上;另一方面积极联系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人员说明该案的特殊情况。最终,通过与张某某丈夫及保险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在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3月20日之前赔偿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6.2万元,并约定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汇入张某某银行账户中。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直接见面接触,预防病毒传播,该案的调解协议则由各方当事人自行使用电脑打印出纸质版,核对无异签字后寄回法院。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张某某丈夫在电话中对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这次“没有与当事人见面”的调解纠纷过程中,体现了香河县人民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解决民事纠纷两手抓,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既可以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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