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居家庭审”新模式
——浙江宁波镇海区法院疫情期间办案纪实
2020-02-19 09:28: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唐茁
 

  为保障疫情期间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健康安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居家庭审”新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在线化解矛盾纠纷。自2月6日新模式启动以来,该院已居家办案30件。

  隔空庭审,维护诉讼权利

  2月11日上午,镇海区法院谢法官在家开庭审理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公告案件。原来,由于两原告因居家隔离无法参加庭审,而两件案件为公告案件,若延期开庭,只能再次公告,案件的审理周期将大大延长,谢法官遂决定采用微法院开庭。

  当日9时,第一个庭审正式开始,两名陪审员和原告通过手机进入移动微法院,合议庭通过微法院多方视频功能,完成了身份核实、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各项环节,庭审中,法官和陪审员对原告进行了详细询问。该案庭审结束后,谢法官又马上连线另一名原告,开始第二个案件的庭审。两起案件庭审过程共持续近一个小时,由于两案均需庭后核实证据原件,将择期宣判。

  在线调解,妥善化解纠纷

  “感谢戴法官在这个特殊时期多方沟通协调,案件通过微法院得以圆满解决。辛苦了,谢谢!”近日,该院戴法官居家办案,线上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人张律师对此赞不绝口。

  原告陈某诉被告李某及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安排于2月20日开庭。疫情当前,戴法官考虑到陈某一年来已经没了收入,而疫情也定会加重她的生活负担,于是便在微法院上给各方留言,希望将案件提前调解。

  调解中,戴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给各方做工作。在多次沟通后,陈某首先做出让步,保险公司随后也调整了原先的调解方案,增加赔偿金额。被告李某见状也积极配合,承担了一部分费用,各方达成一致。

  “云”上督促,助推自动履行

  2019年8月,被告刘某与原告沈某因个人纠纷发生口角,刘某采取推搡、拳打等方式殴打了沈某。后沈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数千元。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人谢法官判决刘某赔偿沈某5000元。案件宣判后,谢法官在线告知刘某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与否的法律后果,并送达电子版《诚信履行红利清单》《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

  今年2月10日,居家办公的谢法官通过微法院再次提醒、敦促刘某自动履行判决。2月12日上午,刘某拿着5000元现金来到法院,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缴纳完毕了全部钱款。该院立即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安排接收了该笔款项,谢法官随后迅速将案款发放给沈某。“抗击疫情期间,隔离的是疫情,隔不断的是法院司法为民的温情。”谢法官这样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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