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出台20条工作要点 保护知识产权
面对依然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有力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近日,天津高院确定了五方面20条年度工作要点。
一是完善诉讼程序,提高审判质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开展诉讼活动(包括调解、证据交换、质证、审理等),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全面提高审判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简化类案审理程序,推行示范性判决,引入先行判决机制,着力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利性和时效性;简化文书制作,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的批量案件,探索采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加强诉调对接,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行业协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前置程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充分发挥技术专家、技术调查官等在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特长,协助法官快速、有效认定技术事实,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
二是坚持严格保护,有效激励创新。依法严惩各类知识产权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食品、药品、医疗卫生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威慑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重复侵权行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坚定创新创业者的信心。依法惩戒和规制恶意、虚假诉讼行为,综合运用行为保全、惩罚性赔偿、司法惩戒等手段与措施,保护权利人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依法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根据不同技术领域特点、具体产业政策要求和新业态发展实际,准确界定科技成果的保护范围。支持中医药等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注重保护涉及防治流行性传染病领域的发明创造,加大对进入实施和运用阶段发明创造的保护力度,促进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依法加强对数据库、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助力以数字内容、虚拟娱乐、新媒体等的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推动天津特色文化的发展繁荣;依法加强对商业标识权利特别是知名品牌、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处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及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权利冲突纠纷,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健康市场机制。
三是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对科技创新的推动和促进效应,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天津发展的实际情况,提级审理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部分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深入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协调与研讨机制,促进不同保护手段之间的快速有效衔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妥善处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责任承担等与司法裁判标准相一致;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作用,兼顾及时保护和稳妥保护的精神,正确审查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合理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创新文化。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审判流程公开工作,加强司法公开的成果应用和转化,提升司法公开的智能化。做好《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以及典型案例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舆论引导,依托“两微一端”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审判工作资讯、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拓展司法公开、普法宣传新途径,在“津法之声”公众号形成“津知”系列文章。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合作,通过短视频、歌曲等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价值,昭示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文化。
五是夯实发展基础,践行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不断提升对敏感案事件的分析研判能力以及处理能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司法调研与指导,积极开展对涉网络平台著作权侵权新型疑难问题、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研究制定《关于对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研究建立符合事业发展需要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全市知识产权审判的整体优势,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促进人员交流,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