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战“疫” 三门峡中院在线提审被告人

2020-02-18 11:10:47
 

    中国法院网讯   “上诉人孙某某,我是法官刘胜利,是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上诉一案的审判长,由于疫情防控,现在对你进行远程提讯。”2月1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三门峡市看守所隔空连线,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胜利率先进行线上提审刑事被告人。

  2018年12月,上诉人孙某某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七天乐菜市场销售含有甲醛成分的羊血,经检验,甲醛含量达323.75毫克/千克。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刘胜利副院长带头示范,组织网络技术部门、刑事审判部门积极与三门峡市看守所沟通衔接,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对被告人孙某某进行远程提讯。整个过程依法、有序进行,法官、书记员、上诉人佩戴口罩,严格做到防控保护措施。网络连接正常,画面声音清晰,历时58分钟,圆满完成了疫情期间二审刑事案件的首次在线提讯。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期,为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让公平正义因为疫情而阻碍,三门峡中院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坚决保障疫情特殊时期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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