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第七批3起典型案例,案例中当事人分别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涉嫌哄抬药品价格。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涉嫌哄抬口罩价格的药店罚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1月23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据民众举报,对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1日中午要求下属分店将进价为1.1元/包(10个)、0.99元/包(10个)不等,原销售价格为2.3元/包的一次性口罩调整为5.8元/包,1月22日又将销售价调整为15元/包,并存在篡改、删除销售记录的行为。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处罚款100万元。
1月31日,遵义市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据民众举报,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警方依法对习水沁春堂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明知采购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生产批号、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仍于1月27日购进66250只用于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已被移送警方立案侦查。
2月7日,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紫云县宝芝林大药房一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9日将进货价为10.5元/包(10袋)、4.5元/包、5.8元/包、13.8元/包的板蓝根颗粒类药品分别按20元/包、10元/包、10元/包、22元/包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从严从重处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并正告价格违法者,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将重拳打击。同时,官方呼吁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