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庭为民解忧 防疫期间司法“不打烊”

2020-02-03 17:03:06
 

    中国法院网讯 (马岩 刘畅)   2月3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全国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在最高院庭审直播网进行庭审直播的科技法庭内互联网跨域庭审,庭审结束后,原告任某不禁感慨:”在现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法官们用这种方式让我的这个案子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我非常感谢他们!”

  在全国上下共同抵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的关键时期,如何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兴安盟中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这是一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任某,男,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人,被告:CHAIFANG MISS SMITA(中文名阿芳),女,泰国国籍,现居住在泰国清迈。二人是自由恋爱,于2011年9月7日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但由于工作原因,婚后二人长期两地分居,交流较少,2013年,二人在泰国领取了离婚证。可阿芳却跟随任某又回到了中国,并继续生活在一起,直到2014年6月,被告以回国探亲为名回泰国,至今未归。

  后任某通过朋友得知,因二人是在中国进行的结婚登记,故不能够认可泰国政府颁发的离婚证明,由于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纠纷,而且现夫妻感情破裂,故任某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经与原告沟通后,原告同意按程序交纳翻译费,将所有翻译件层报高院、最高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泰国不是海牙公约成员国),后因原告提供的地址在泰国的行政区划中没有记录,遂请示高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刊登至《人民日报海外版》,并定于年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审理。

  但一场疫情的突然来袭,让原本的开庭计划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是凶猛的疫情和当事人的安全,另一方面是因本案是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涉外案件,不宜改期开庭。为保证当事人申请的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经中院领导研究决定,对该案进行互联网跨域庭审。

  上午9:00,在中院科技法庭内,合议庭人员依次就坐,而本案当事人则足不出户的在家中利用手机中的互联网跨域庭审APP,参与了这次在疫情期间的庭审。整个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网络流畅,任某通过网络现场进行了证据展示和笔录核对及签章的各个步骤。本次庭审同步录入了内网办案系统,并实现同步直播。

  根据全国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院的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兴安盟两级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拓宽司法为民的实施范围,真正将司法为民的阳光播洒在每一位当事人的心中。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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