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2020-02-03 10:53:15
 

    中国法院网讯   2月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编造传播谣言、妨害公务等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根据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列明了十类重点打击的涉疫情犯罪:故意或过失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用于防治疫情的产品或药品犯罪;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编造、散布与疫情有关的恐怖、虚假信息犯罪;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防治疫情的用品,进行虚假宣传、诈骗公私财物犯罪;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犯罪;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聚众“打砸抢”犯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贪污、侵占、挪用用于防控疫情的款物犯罪。

  通知指出,全市法院要在办理好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增强协同防控意识,对通过审判发现的疫情防控、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促进疫情防控措施的健全和完善。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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