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8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凤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省法院以“奋力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用扎实业绩向建国七十周年献礼”为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把握“海南法院如何服务自贸区(港)建设、如何建设与自贸区(港)相适应的人民法院”这一工作主线,坚持“五个持续深入”工作思路(1),依法履职,奋力拼搏,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做了新努力。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的部署,大胆创新,加快推动,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上狠下功夫。
全力推动司法政策和司法制度创新。一年来,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了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海事海商审判、环境资源审判、行政审判《白皮书》和《服务自贸区(港)建设典型案例》。加强制度创新,“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全域覆盖机制”“省级跨区域集中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机制”“积极参与构建专职化、多元化、全覆盖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等制度入选海南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
全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全省法院将为自贸区(港)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作为重要职责来抓,提出“坚持政治高线和法治底线相结合”“防冤是最大的政治”等理念,积极参加“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等专项斗争。2019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283件1109人,重刑率34.26%。2019年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515件4153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82人。海南法院主动参与扫黑除恶、禁毒会战的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海南法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司法政策,坚持刑法谦抑原则,绝不将经济纠纷上升为刑事犯罪,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对3名企业负责人涉合同诈骗案判决无罪(2)。全面落实“让利不让地”司法政策(3),依法支持总部经济统一规划,支持政府收回土地5454.3亩;同时注重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及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在全国首创开通了自贸区(港)投资者司法服务绿色平台(4),为中外来琼投资者免费提供司法征信、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目前该平台已接入审判执行案例110多万个、企业8万多家、被执行人35万余人,平台访问量已达5.79万次。
全力防控重大风险。全省法院坚持“绝不让重大风险迟滞自贸区(港)建设”的共识,坚决扛起司法担当,着力抓好涉风险案件处置工作。全省法院统一建立了各级法院院长亲自抓、三级法院联动的立审执一体化风险防控工作处置机制,对全省涉企业、涉房地产、涉金融风险实行全面排查,对3304件风险案件实行集中管控。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涉海航案件由海南法院集中管辖,为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争取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对半山半岛等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集中管控,保证了风险化解在平稳中推进。周强院长评价海南法院在防范风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刘赐贵书记等省领导对法院防控风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全力建设与自贸区(港)相适应的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建立了全国唯一的省域涉外民商事法庭,实现了全省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提升了海南司法审判的国际知晓度。最高人民法院破格批准设立了海口知识产权法庭,使海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入国际视野。在省政府大力支持下,与中国人民大学密切合作,采取项目承包方式培训国际化审判团队,已举办首期国际私法、国外民商事法律专题培训班,首批具有国际法律知识的审判团队已经建立。与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积极合作,外国法查明平台已经启动。国际法官交流中心海南基地已落户三亚,并成功举办了首期尼泊尔高级法官研修班,这标志着海南已具备提供国际化司法培训的能力。海口海事法院成功办理了涉案标的2.75亿元的法国巴黎银行诉(香港)光汇宝石油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5),彰显了海南自贸区(港)法院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二、聚焦司法公正,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针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坚持倡导执法办案“要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和合理性相统一”的司法理念,引领广大法官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通过办理“有灵魂的案件”(6),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同类案件判决不统一的问题,在坚持司法理念引领的基础上,加强专题调研,强化典型案例指导,切实落实判前案例强制检索制度,特别是加强审判监督,开展案件质量实质性评查,以制度实际执行推动审判质效提升。去年首次对最高人民法院近2年来发回重审和改判的40件案件进行实质性评查,初步确定有实质性问题案件11件,正在启动司法问责程序。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6798件,在案件同比上升12.54%的情况下,审结222529件,结案率为93.97%,同比上升0.41个百分点,办案效率连续保持在全国第一阵营;全省法官人均办案206件,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人均办案已达592件;在提高案件办结率的同时,一、二审服判息诉率分别为86.29%和97.77%,申请再审率为0.30%,来信来访同比下降31.11%。全年无一件进京访事件发生。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依法审理刑事案件。2019年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1822件,占案件总量的4.99%,判处刑罚14460人。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全面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等依法严惩,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依法从轻处罚,圆满完成了国家特赦任务(7)。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等刑事诉讼原则,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7件次,对3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公平审理民商事案件。2019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36626件,占案件总量的57.70%,标的额1141.65亿元。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投资、买卖、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24508件。注重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司法裁判,依法审理的高空抛物案(8)、司法扶贫案(9)被中央电视台和人民网转发报道。注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加大调解力度,2019年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49703件,调撤率达59.50%。注重服务军队改革大局和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及时审理涉军案件358件,是全国首批按时审执结全部涉军停偿案件的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通令嘉奖。
坚持维护公民权益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依法稳妥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6505件,占案件总量的2.75%。服务保障“多规合一”政策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农垦改革、重点园区建设等中心工作,依法判决维持行政决定的案件2354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连续十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75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房屋拆迁、土地收回、行政处罚等事关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966件。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架起政府和行政相对人沟通和解的桥梁,促成争议和解847件。
坚持巩固执行攻坚成效,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在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2019年坚持“巩固攻坚成效,深化执行改革,加大执行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执行工作思路,向“全面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2654件,执结58363件,执行到位金额79.36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结案率95.01%,终本案件(10)合格率100%,信访办结率100%。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持续巩固,多方参与、智能比对、持续发力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以群众期待为导向,把司法便民利民落到实处
坚持向人民群众最期待的方向努力,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深化实化司法为民工作。
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11)。积极参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着力打造新时代海南版“枫桥经验”。目前,跨域立案(12)机制已经建成,与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联动化解矛盾机制已经形成,网上立案已全部开通,多地法院还建成24小时自助法院(13),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司法服务。
持续开展便民巡回审判。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14),2019年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52%。充分利用旅游法庭、交通法庭、扶贫法庭、城管法庭、医疗法庭、物业法庭等载体,方便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纠纷,减轻群众诉累。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审结相关案件62086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27.90%。持续推进“法律六进”(15)普法宣传活动523次,“乡村法治中心”(16)建设已经多点开花,陵水法院“司法e精灵”(17)诉调对接模式已实现全县全覆盖,为全省法院全面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思想的着力点。注重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7份,及时为3187名农民工追回薪资1.37亿元。与省残联共同出台《关于为残障人士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残疾人开通了司法服务绿色通道。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既注重加大执行力度,也注重“放水养鱼”,为困难企业生存发展留下机会。集中开展了司法作风、司法超标的查封等专项整治,为977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82.92万元。坚持“只要上访群众的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的司法理念,依法认真办理群众上访申诉案件3381件,化解了一大批陈年历史旧案。对群体访、“骨头案”,坚持院长带案下访制度,依法化解了涉农垦改革等一批群体访纠纷。
四、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是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始终坚持改革不动摇。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和促进司法廉洁为目标,坚持法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法官主责意识,由法官行使审判权,支持法官扛起责任担当。同时,加强审判监督,把落实院庭长监督指导职责与规范院庭长履职行为统一起来,完善司法责任配套制度。强化制度执行,院庭长在监督中发现异常情况,经规定程序可更换案件承办人,让已制定的制度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共130254件,占全省案件总量的55.01%。
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省法院已完成第三批180名员额法官的选任工作,在全国首创探索了员额法官候补制度(18)。首次开展从下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工作,将遴选的法官派往涉外民商事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工作,既解决了工作急需,又拓宽了法官晋升通道。建立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出台了《海南法院员额法官退出管理办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面完成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在全国开创性的实施法官延迟退休制度。
深入推进诉讼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实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牵头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着力推动证据裁判、庭前会议、证人出庭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在全省全面推开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19),创造性提出尊重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助力海南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改革,在全省布局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和海上巡回法庭,实现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主要河流流域等生态保护核心区域巡回审判全域覆盖。持续推行恢复性司法(20),2019年判令补种树木19.09万株,恢复林地4338.2亩。与检察机关通力配合,开展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运用司法方式保护青山绿水。
创新开展审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出台《海南法院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决定用3-5年时间在全省法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实现海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这一创新性工作得到周强院长的高度肯定。
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建设新时代法院队伍
继续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班子建设为关键,能力建设为基础,廉政建设为保证,文化建设为底蕴”的工作思路,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紧密结合法院实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认真完成省委统一部署的基础上,开展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专项整治(21)。开展了“寻找身边好法官”活动,大力宣传吴育海(22)等优秀法官感人事迹。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课题,实现了学习成果转化。坚决落实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112次,切实将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持续深化司法能力建设。认真执行《海南法院队伍素能建设五年规划》,围绕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培训干警13126人次,海南三亚法官学院荣获国家法官学院“突出贡献分院”称号。通过举办自贸区(港)发展愿景系列专题讲座,提升了法官对自贸区(港)建设的认知水平。
突出加强司法廉洁建设。面对省高院出现的张家慧司法腐败案件(23),省高院党组直面问题,一方面,坚决拥护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查处腐败案件,及时清除司法腐败;另一方面,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出现司法腐败的原因,研究制定有效遏制司法腐败的措施,推动严教、严制、严管、严查为内容的“四严工程”(24)。在全国首创纪委监委派驻组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特别是改进司法腐败案件调查制度,发现徇私枉法线索后直接移交派驻组核查,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惩治司法掮客和主动寻租者。2019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8人,提醒谈话65人次,办结信访举报435件。
六、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引领全省法院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保护,接受监督是坚守法治”的理念,完善制度,畅通渠道,自觉、主动、真诚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和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2019年6月,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情况,并首次接受了专题询问。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观摩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900余人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14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并按照代表的建议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中,坚持院领导亲自办理及重大意见建议登门回复,得到代表肯定。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参加省政协调研组关于自贸(区)港法治建设的专项调研。定期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通报法院工作。在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提出的4件意见建议和18件关注案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并回复委员。
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36件,支持抗诉58件。全省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64次,规范会议程序,充分听取检察意见,保障监督权有效实施。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25),2019年全省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07405份,庭审直播28048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2934件,通过“大法官信箱”处理群众诉求102件,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在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司法透明度评价中位列全国第二。
过去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各项工作任务,全省法院勠力同心、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砥砺奋进,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全省法院共有24个集体、38名个人荣获国家级表彰,16个集体3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去年12月,周强院长视察海南法院时多次对海南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省法院干警备受鼓舞。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一直以来的关心、理解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政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司法廉洁建设任重道远;二是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能力和司法办案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防控风险处理复杂问题的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司法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五是基层法院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稳基固本的任务仍然艰巨。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开启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各项工作部署,以更大的力度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更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自由贸易港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海南法院各项工作新跃升。
以更高的站位切实抓好政治建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严守意识形态阵地,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以更强的紧迫感投身自由贸易港建设。引领全省法院积极参加“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做贡献”活动,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到位的司法保障。积极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调研;积极投身“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精准脱贫、农垦改革、园区经济、环境资源保护等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心工作,特别是要着力做好风险防控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建立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创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以更有效的措施推进公正司法。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法院干警思想,加强司法政策统一运用,强化审判监督指导,深化司法公开,多措并举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以更用心的服务做好司法为民工作。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期待为导向,把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做细抓实。积极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质化运行,拓展司法扶贫工作,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持续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水平。
以更坚定的决心推进司法改革。围绕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推进具有海南特色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审判管理创新+智慧法院建设”司法创新模式,为建设一流法院打下坚实基础。
以更严的要求抓实队伍建设。始终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尤其要加强防止审判权滥用制度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司法腐败,努力以公正高效的司法业绩和风清气正的司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以更加主动的态度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夯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认识基础,健全各项接受监督的制度,做好常态化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工作,及时汇报反馈改进工作的情况,让监督真正成为改进问题、提升法院工作的动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必须有新担当、新作为。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一天当三天用”的饱满精神状态和务实工作作风,忠诚履职,锐意创新,努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和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注解
1、五个持续深入:持续深入服务大局,持续深入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持续深入攻坚执行难,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持续深入强化审判队伍建设。
2、依法对3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合同诈骗罪判决无罪:
一是杨斌合同诈骗无罪案:2010年至2012年期间,富豪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斌在开发建设富豪酒店、富豪商城项目过程中,以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预售备案、重复登记备案的方式违规融资。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支持公诉认定构成犯罪。省高院二审认为,杨斌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借款的故意,宣告杨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对涉案的民间借贷及房屋买卖纠纷的民事执行案件一揽子统筹解决,既依法保护买房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很好地促进企业家守法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是2013年,民营企业负责人曾若与北京永安信投资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在合作过程中曾若存在伪造印章和协议的行为。北京永安信公司投入1亿元资金,其中6900万元挪用于曾若的海口滨江路项目,另有1200万元以借款形式打回永安信公司。后因曾若无力偿还本息,永安信公司于2015年6月报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支持了公诉。省高院二审认为,曾若与北京永安信公司之间的关系名为合作,实为借贷,永安信公司对共管资金使用具有审批和决定权,不能认定曾若对永安信投入的1亿元资金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最终宣告曾若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曾若出狱后积极盘活其海口滨江路项目和其他项目,筹款归还北京永安信公司,双方权益均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三是颜培轩合同诈骗无罪案:2007年海禾置业公司负责人颜培轩与海口市秀英区田罗村签约合作开发占地505亩的“田罗时代广场”项目,约定由颜培轩出资,田罗村负责项目报批、土地变性等手续办理。2009年龙大公司与海禾公司签约受让项目公司90%股权并出资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共出资3000万元。2011年龙大公司发现505亩土地已被政府规划为公共绿地后多次要求颜培轩还款。后因颜培轩无力偿还全部本息,龙大公司报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支持了公诉。省高院二审认为,颜培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不足,龙大公司明知土地现状及存在风险,不能认定颜培轩主观上有非法占有龙大公司资金的故意,最终宣告颜培轩无罪。
3、“让利不让地”司法政策:这是海南高院创新性提出的支持自贸区(港)建设的一项司法政策。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构建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等要求,海南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海南法院在审理涉及江东新区总部经济规划区建设的行政案件时,提出了“让利不让地”司法政策:一般都支持政府收回土地的决定,以确保规划区规划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同时,对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合理保护,树立讲诚信的营商环境。
4、自贸区(港)投资者司法服务绿色平台:这是海南高院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又一创新性举措。该平台可以免费为中外来琼投资者提供司法征信查询、司法咨询、典型案例、政策法规等服务,查询人通过海南高院官网、微信小程序等足不出户就能查询合作伙伴的名下诉讼案件情况、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司法信用等情况,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诚信社会体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5、法国巴黎银行诉(香港)光汇宝石油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原告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在有权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基于对海南司法环境的信任,主动选择到海口海事法院诉讼。期间,法院根据该案原告的申请依法扣押了被告所属的“光汇宝石”油轮(M.T.BRIGHTOIL GEM),并最终在淘宝网以4.033亿元拍卖该轮,刷新了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船舶成交金额的最高纪录。该案全程使用英文审理,最终调解结案,获得了各方当事人一致点赞,原、被告都给法院送来了锦旗,买受人亦寄来感谢信给予褒扬。该案的审理表明海南的法治环境对国际民商事主体的吸引力正在加强,也彰显出我国海事司法日益提升的国际公信力。
6、“有灵魂的案件”:是指办案要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和合理性三者相适应,充分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使公平正义价值导向落实到具体案件中。
7、特赦:是指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宪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进行过8次特赦,均取得良好效果。2018年6月29日,为庆祝建国七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特赦令,对9类非暴力的轻型服刑罪犯,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特赦释放。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特赦案件291件(审理期间,申请撤回14件),裁定予以特赦的276件,结案率100%,准予特赦率高达99.7%,圆满完成特赦任务。
8、高空抛物案: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经常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19年1月22日早上,纪某在琼中某小区楼下跳广场舞时,突然楼上一个纸盒装牛奶砸中纪某的头部,纪某颈椎受伤送医。经排查,牛奶盒是一租户家9岁男孩袁某从21层住房窗户扔下来的。经鉴定,纪某构成十级伤残。因为医疗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孩监护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琼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一方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男孩袁某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男孩的监护人向纪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该案被中央电视台1套《共同关注》栏目报道,引起社会对高空抛物问题的广泛关注。
9、司法扶贫案:在脱贫攻坚战中,针对部分老年人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导致贫困的问题,我省多家法院创设了司法扶贫新方式,即引导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与父母签订《赡养协议》,由人民法院对《赡养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力,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司法扶贫的做法获得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被人民网、海南日报等多家媒体跟踪报道。
10、终本案件: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旦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及时恢复执行。终本案件中易发生执行不规范问题,经过2018年全省法院严格治理,2019年全省法院终本案件合格率达到100%,位列全国第一名。
11、“两个一站式”建设:是指一站式多元化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两个一站式”建设的重大意义是调动各方力量方便人民群众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和一站式进行诉讼。目前,海南法院已建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移动端、巡回服务等多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尽最大努力方便人民群众。
12、跨域立案:跨域立案是指在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就近到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由其代为接收核对,并推送给管辖法院,管辖法院收到后及时响应,决定是否立案。2019年8月30日海南已建成海南移动微法院,实现了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等功能,目前全省法院已跨域立案275件。
13、24小时自助法院:即24小时开通、配套智能化设备、当事人可随时自助使用的法院。这是海南法院在全国首创的司法为民新举措。“24小时自助法院”内,安装有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智能文书填写服务终端、综合文书打印服务终端、诉讼服务阅卷查询等自助终端、庭审直播终端、云柜、公共服务终端等设备,可实现24小时自助立案、跨域立案、自助查询案件信息、材料转交、预约阅卷、失信人查询、约见法官等功能。
14、立案登记制改革:为了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彻底解决“立案难”问题,人民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15、“法律六进”:人民法院通过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开庭等普及法律。
16、“乡村法治中心”:海南法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贴近人民群众的便利优势,努力把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普法宣传、答疑解惑、诉讼与调解对接的服务群众的法治中心。
17、陵水法院“司法e精灵”:陵水法院创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法,搭建“枫桥司法e精灵”诉调对接智能化视频终端及平台,组建在线调解队伍。目前已实现陵水11个乡镇、9个社区全覆盖。通过视频连线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解决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目前已通过该平台解决在线咨询252起,成功在线司法确认案件26件。
18、员额法官候补制度:即在员额法官选任时,按照相同的条件,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候补人选,在员额法官因退休、调动等出现缺额时,及时候补成为员额法官的制度。既能稳定法官助理队伍职业预期,又能及时补齐缺额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2019年,全省法院选任了员额法官149名,确定候补法官31名。
19、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是指将部分或者全部中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方式交由其他中基层法院管辖的制度。尊重当事人的诉讼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在本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轮转法院起诉。本制度对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恢复性司法:海南法院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造性地采用的一项裁判方式,即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就地或异地补植林木、恢复土地原状、整治受污染水流等,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修复生态的司法目的。2019年,我省法院判处恢复性司法的刑事案件共255宗,涉及被告人287人,判令被告人恢复生态补植树木190882株,补种林地4338.23亩,判令以增殖放流形式放流鱼苗、虾苗、甲壳类共计684998尾。
21、“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专项整治:海南高院在主题教育中,在完成中央、省委布置的“规定动作”之外,结合人民法院具体工作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的“自选动作”。2019年8月14日,海南高院下发了《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决定开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3项专项整治。
22、吴育海法官:生前任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吴育海同志1994年7月大学一毕业即进入龙华区法院工作,先后在刑庭、行政庭、执行局、民二庭、办公室、新坡法庭等基层岗位工作25年。2019年3月4日晚,吴育海法官连续开完4个庭下班回家后突发心脏疾病,不幸猝死,年仅47岁。最高人民法院已追授吴育海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23、张家慧司法腐败案件:张家慧原为海南高院副院长。2019年4月30日后,网络上陆续出现张家慧参与赌博、被当事人实名举报等舆情,引起各方高度关注。2019年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就张家慧违法违纪问题开展调查。张家慧舆情爆发后,省高院党组第一时间向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专题报告,坚决拥护组织调查决定,要求全省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全力配合组织调查。经调查认定,张家慧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11月29日,经省委批准,给予张家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4、四严工程:即严格廉政教育、严密廉政制度、严格干部管理、严厉查处司法腐败。
25、四大平台:即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庭审公开网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目前,海南各级法院均已接入四大平台并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