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教师收入高于公务员”,让教师更有尊严
2020-01-20 10:13:59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熊丙奇
 

  有条件的地方跟进落实,让教师成为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实现真正的尊师重教。

  1月17日,杭州市政府发布《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率先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对于经认定的“杭派”名校长、“教育家型”卓越校长,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此举可谓送给杭州全市10余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新春重磅“大礼包”。

  “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这并非是新的提法,却具有里程碑意义。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应当说,这一规定是保障教师待遇的第一步,在实现这一目标之后,教师待遇要做到高于国家公务员。现在杭州率先提出这个目标,并拿出有力措施,是对既有规定的回应,为此也期待有条件的地方跟进落实,让教师成为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做到真正的尊师重教。

  去年9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我国教师工资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在国民经济各行业排行倒数第三位,上升到目前全国19大行业排名第7位,但必须意识到,要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还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因为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必须尊重人才市场规律,而不能只对教师进行说教。去年,深圳以30万年薪招聘新教师引起舆论关注,不少舆论把这解读为“高薪聘教师”,而在深圳当地看来,只有拿出这一薪酬待遇,才能招聘到优秀人才。

  “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对于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我国各地应该加大力度。相信在杭州之后,越来越多的地方,都会实现教师平均工资高于公务员。而如果做到了这一点,也就能开始推行教育公务员制度,快速提高教育质量。

  2018年1月中央发布的《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这一规定被解读为国家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不过,由于教师的待遇并没有真正达到公务员水平,因此,这一制度也就尚未启动建设。

  当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之后,就为建立这一制度扫除了障碍:基于教育公务员制度,可以理顺对教师的管理。比如,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建立义务教育教师轮换制,还可明确教师在享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职责,从而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杭州率先实现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待遇,想必也会形成相应的诱导效应,有条件的地方可“见贤思齐”,及时跟进。实际上,杭州的这一政策出来之后,必然会引发其他地方的学校因待遇差距导致教师流失的担忧。这也就要求,其他地区也需提高教师待遇,而不是安于现状,甚至“就低不就高”。

  就在前两天,福建就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的问题,约谈了3个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也释放了这般信号。

  当然,要实现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待遇,需加强基础教育经费的保障,各地应从推进省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出发,强化省级财政统筹,由省级财政保障全省基础教师的待遇。这是实现各级各类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所必需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