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入社保 须形成制度共识
2020-01-19 15:59:24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汪昌莲
 

  市人大代表、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卫爱民建议,应全面建立长期护理险,并采取小步快进的方式递增保险费用。卫爱民表示,建立养老医院的资金则要来源于长期护理险。“从前年开始,北京已经有一些区在试点长期护理险,但是为商业险,而参照一些先进国家的具体做法,大力推动长期护理险,应该将其变为基本保险中的一种。”(1月13日 《北京青年报》)

  2019年5月,北京推动形成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并首先在海淀区开展商业性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采取“个人投保+政府补贴”的形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个人多方共担,互惠互利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居家养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有益尝试。特别是,这次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建议,增设长期护理险,使其成为基本保险中的一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亿。其中,有4000万是生活不能自理、长期患病卧床甚至是植物人的失能、失智老人。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显示,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照料,还有一些老人选择长期住院,既浪费了专业医疗资源,也加重了家庭负担。基于此,2017年,人社部发布指导意见,在青岛、上海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事实上,在启动试点之前,青岛市从2012年起,就率先建立起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先行者,他们的探索对该项制度的推广,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8年来,青岛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覆盖820多万人,累计支出报销资金12亿元,为近5万名老人提供了照护,平均年龄80.4岁,最长者为100岁,让1.5万名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了生命的最后旅程。众所周知,失能、失智老人,是最需要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既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引领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一环。

  然而,从多地的试点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存在制度基础不完善、经办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护理机构良莠不齐以及商业化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培育不充分等问题。同时,筹资渠道、责任界定、失能等级标准制定等,也是目前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目前这一制度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趋势,和老年人快速增长的护理服务需求还不适应,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

  可见,长期护理险入社保,须形成制度共识。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立法进程。从国际经验来看,为确保这一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还应采取多渠道的筹资方式,筹资标准秉持适度原则,适应当地经济水平、消费水平以及服务水平,并保证整体的资金可持续性。同时,除了推进立法、完善“保基本、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外,还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失智认定标准以及长期护理的技术规范。此外,还应强化财税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养老产业。比如,可以参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