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打造非诉纠纷化解“江苏经验”
2020-01-16 10:24:00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张全连 徐志轩 邢媛媛
 

  在201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断,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年来,江苏省司法厅携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进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通过推动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纠纷解决体系建设,促进各类非诉化解方式专业化发展,形成了法治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江苏经验”。

  2020年1月7日,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在《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的报告》中批示指出:江苏省司法厅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思路新、措施实、效果好,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务实之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日前在连云港市联合召开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会,总结连云港市及泰州泰兴市、南京市高淳区等35个地区试点建设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的经验,全面推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

  全面推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部署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诉讼爆炸”难题,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2019年12月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要求从源头、传导、转化的关键环节进行化解,防止矛盾风险向上传导、向外溢出,努力使市域成为社会矛盾的“终点站”。

  江苏省司法厅携手江苏高院,在试点期间推动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纠纷解决体系建设,以此为契机,促进各类非诉化解方式专业化发展。据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按照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的实施方案,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围绕全面覆盖的平台、统一规范的制度、衔接融通的机制、专业多元的力量等关键因素,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落地生根,打造法治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江苏经验”。

  从法院工作角度推进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将更多起诉到法院的民事、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是着力解决社会矛盾“外溢上行”的治理难题、破解持续多年不断上升的“诉讼爆炸”问题、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必由之路。

  江苏省司法厅把试点建设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作为全局性、系统性、创新性工程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进展,初步实现了四方面工作成效。

  搭建工作平台。建成市县乡村四级非诉讼服务中心,试点地区人民法院非诉与诉讼对接中心全部成立,连云港市赣榆区、泰州市海陵区等地在信访、交警、人社等多部门设立了非诉服务分中心。同时,建设非诉讼服务信息化平台,构建起了“线上+线下”的非诉讼分流、办理、数据“三大中心”平台架构。

  加强制度创新。制定下发《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的实施方案》,建立非诉服务清单、多元化解程序衔接、矛盾纠纷预警研判等10项制度。试点地区围绕中心建设、服务流程、岗位职能等重点环节,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如皋市坚持以标准化引领,制定市镇村非诉中心建设等多项标准,推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构建运行机制。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高院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的意见》,规范接案、立案、化解、联动、处置全流程管理,建立了纠纷案件分层化解、矛盾纠纷中立评估等机制。南京市高淳区将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员配置到法院各民事速裁小组,开展诉前诉中调解,促进诉讼与非诉深入对接。

  化解效能初步显现。2019年以来,全省非诉方式化解矛盾数量明显上升。其中,人民调解139.6万件,同比增长15.7%;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邳州市、溧阳市等试点地区增幅超过50%;全省有50个基层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诉前分流占比超过30%,达到了预期效果。

  据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试点以来,省司法厅围绕防止矛盾外溢、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了医调、公调、交调等对接机制;围绕防止矛盾上行、深化访调对接和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开展了“矛盾不上交”专项行动,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着力提升家事、民事、商事、行政四大领域纠纷化解水平。

  江苏高院的成绩单也十分喜人。据江苏高院院长夏道虎介绍,2019年6月1日至12月18日,全省新收民事一审案件455340件,比上年同期下降8.31%;新收行政案件8252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0.2%,已有51家基层法院全年诉讼收案数实现负增长。全省法院通过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大力加强诉源治理、多元化解、诉与非诉对接,构建起了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人民法庭为支撑、以审务工作站为网点的基层解纷体系。

  一项成功的制度机制创新,需要设计者、实践者付出百倍的努力。要使其在法治实践的专业领域和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等多方面兼具持久生命力,更需要执行者、参与者始终秉承法治理念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努力破解探索中遇到的一个又一个难题。作为江苏政法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具体实践,江苏各地对这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举措给予了高度重视。

  连云港市将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非诉解决机制第一道防线作用。2019年1月至11月,连云港全市法院通过诉与非诉对接机制,共分流纠纷12493起,成功化解5046起,化解率达40.39%,并对7447件未得到有效化解的案件依法登记立案。全市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同比减少1.97%,灌南、赣榆、连云等3家法院分别下降20.22%、9.08%、2.63%。

  “我们将在平台搭建、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大胆摸索尝试、不断谋新创新,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力争为全省全国先行探路、积累经验。”连云港市委书记项雪龙表示。

  除了连云港市经验,试点期间还涌现出了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连云港市赣榆区司法局、无锡市惠山区司法局、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等各具特色的探索性经验。

  江苏省司法厅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着力解决社会矛盾“外溢上行”治理难题,立足市域、县域社会治理,提出将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即实施社会预防工程,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水平;实施专业赋能工程,提升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水平;实施联动共治工程,提升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水平;实施责任强化工程,提升矛盾纠纷系统治理水平。

  为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江苏省司法厅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分解为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监测评价的重要内容,运用法治督察、依法行政动态监控、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等途径,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动态跟踪和过程评价。同时,通过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认同度,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打造更多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突破、引领作用,形成竞相发展、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