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深刻阐明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新任务、新要求,为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显著特征和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防腐拒变,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提高治理腐败效能,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新形势下,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着眼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要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要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
提高治理腐败效能,离不开改革创新。要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反腐无例外,监督无禁区。不断织密制度的笼子,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形式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关键是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制度执行要善于发挥问责作用,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