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2020-01-13 16:19: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宏伟
 

  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切实将“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聚焦内部管理的薄弱点,敢抓善管;聚焦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履行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持严字当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切实将“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的路径已经铺就,对审理者信任,让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权,有利于充分激发法官队伍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异化为一碰就碎的软豆腐,法院内部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司法权,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法官。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点,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是法院系统强筋壮骨的重要内容。科学规范审判权的运行,切实将“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基层司法实践,笔者认为:

  一是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全程动态监管。紧密结合法院内部人员分类管理,联系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合议庭运行工作规则》《独任法官办案工作规则》《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团队负责人和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有效实现全员全程监管,积极构建“事前预警、全程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二是严格实行三张清单制度。制定审判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彻底厘清立案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依托智能化审判管理,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确保将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三是切实发挥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对于实际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要准确把握干预过问案件和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通过院庭长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制度,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和庭长的监管职责,将“四类案件监管”的具体情形予以细化落实,将院庭长履行监管职责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将“放权不放任”落到实处。

  聚焦内部管理的薄弱点,敢抓善管。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个别法院内部管党治党意识薄弱,党建工作弱化、虚化、边缘化,队伍日常监管宽松软等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狠抓整改落实,久而久之,相关领导就会腰杆不硬,贻害无穷。必须聚焦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坚持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扫除与时代精神不符、与党员身份不符、与法官职业不符的不良习俗。

  一是坚持高站位,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院领导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最大失职”的理念,既要抓住“关键少数”,更要引领和带动“绝大多数”,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高标准,坚定不移落实政治督察。把强化政治督察贯穿到法院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定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将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法院内部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三是坚持严要求,持之以恒深化司法巡查。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司法巡查,结合信访举报、廉政回访、网络舆情等情况,不断加大对审判执行案件、司法作风的巡查督查,充分发挥司法巡查的利剑作用,把检查监督的结果作为员额法官退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树立严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聚焦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履行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风险挑战更加突出,如果没有一定的战略定力,就容易出现心理上患得患失、行动上犹豫不决,就可能沦为摇摆不定的墙头草。聚焦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深化、久久为功,牢牢守住底线,切实堵塞和防范问题易发高发的风险点,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一是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一定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必须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廉洁司法风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案件审理、司法评估鉴定、船舶扣押看管、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基本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廉政风险点,积极构建规范有序、高效清正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政务运行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发扬斗争精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院领导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充分行使党章赋予的纪律处分权限,用好纪律武器,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坚决反对好人主义,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敢管敢严、严格执纪,决不以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责任,确保党的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增强斗争本领,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法院干警一定要经得住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进一步找准法院工作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结合点,善于从问题中抓住斗争的关键,善于在实干苦干中增强斗争本领,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发挥人民法院在整个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作用,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