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更须善治。条例的出台迎合了民心,但更重要是要确保各项条款真正落到实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1月7日新华网)。
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关涉亿万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乎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公布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无疑给农民工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正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所说,条例的制定,“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根治欠薪的期盼和呼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不必讳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社会顽疾,在依法治欠大背景下必然会成为过去式。
良法更须善治。条例的出台迎合了民心,但更重要是要确保各项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笔者以为,这其中相关责任方务必履责到位。从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来看,就提出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这也正需要相关责任部门,认清职责使命,并形成依法治欠合力。
强化部门责任更须有刀刃向内的勇气。比如,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负责人处分。这就需要在实践中动真格。
当然,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也有必要做好普法宣传。可以说条例是农民工维权的一把利器,但若不会用,必然会导致权益维护受阻。于此,笔者以为,各相关部门当开展好相关法规普及,使广大农民工认清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通过合法渠道去维权。也唯有越来越多农民工用好条例,一些用人单位才不会肆意而为。
另外,也应充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尤其是工会组织,应该引导广大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以确保其维护权益时能得到有力支持。同样,依法治欠也离不开配套组合拳,比如,用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等,而这同样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从而为实现零欠薪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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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才是真正好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欠薪问题,以实物等替代农民工工资发放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不规范行为或以票以物替代,也许是企业或老板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但无论如何,这种做法有违情理和法律,也是对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侵犯和损害。
国家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体现了制度规范的温情。正当此时,眼下快过年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必须按规定执行,关键是把规定落到实处,好政策好制度,落实好才是真正好。
安徽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