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与拐卖妇女牟利 越南一女子获刑五年
2020-01-07 10:44:17
中国法院网讯 (梁军)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越南女子名某金娥居间介绍、接送、中转、贩卖在枣的越南妇女两名,因此触犯了刑法。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名某金娥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对其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名某金娥1994年2月出生于越南,居住枣阳市。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名某金娥明知“吉”、汪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越南妇女,仍居间介绍在枣阳市籍越南女“兔”、阮某日凤至枣阳市杨垱镇汪某家中,并以每名越南女子4.6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汪某等人,由汪某等人再次贩卖给他人作老婆。名某金娥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元。
2019年4月15日,“兔”、“阮某日凤”在汪某家中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名某金娥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名某金娥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妇女,仍居间介绍、接送、中转、贩卖妇女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名某金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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