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不是药物”警示语去哪儿了
2020-01-03 08:49:2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天歌
 

  从今年1月1日开始,《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包装的显眼位置印上这么一句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按照新规,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记者探访发现,在一些超市或网店,未醒目标示警示语的保健食品仍在正常销售。(1月2日《北京晚报》)

  长期以来,保健食品的生产和营销企业夸大宣传,乃至刻意把保健食品当药品卖,宣称其包治百病的现象,都屡见不鲜而又备受诟病。2019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包装警示语设置要求,概括一下就是“字体要大,位置要显眼”。

  然而新年过后,媒体记者对保健品市场进行实地探访发现,几乎没有一款产品在外包装的显眼位置标注上包含“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这一内容的警示用语。有的保健食品上甚至没有任何警示用语,有的则将警示用语隐藏在多行产品说明中,就算是眼神好的年轻人都需要仔细查找半天才能发现,更别说保健品的主要消费群体老年人了。

  在去年《指南》正式发布的时候,为了充分照顾到保健品生产和营销企业的利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允许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需要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新规。所以现在市场上的产品普遍还没有按照规定标注警示语,我们可以理解为都是今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但是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保健品生产企业对新规的落实不够积极的一面,因为从去年8月份《指南》发布距今已经过去了4个月左右的时间,有些保健品总的保质期还不到4个月,完全可以提前按照新规来标注警示语。

  好的规定,还须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才会发挥现实作用。对于保健食品必须按照“字体大、位置明显”的要求标注警示语的问题,为了避免其流于形式、沦为空文,还需要有关部门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管、市场检查来督促企业予以落实才行。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