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七部门联合指导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制度
2019-12-26 18:46:5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艾福梅
记者26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宁夏各地根据实际,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课后服务是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两小时,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针对备受关注的经费情况,宁夏将坚持成本补偿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状况确定课后服务财政补贴的方式和标准。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制定服务收费标准,以保障校内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转。
宁夏明确规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和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补助。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并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宁夏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队伍,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对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给予倾斜分配;对非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学校要制定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其中要明确发放标准,细化课后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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