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今年判处多起欠薪案 “耍赖老板”获有期徒刑
云南各级法院打击恶意欠薪,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今年包括罗玉英、杨某华、杨某松等多名“耍赖老板”因欠薪遭法院判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判处罚金。
温泉山庄老板欠薪获刑六个月
2015年,罗玉英经营管理安宁温泉某山庄有限公司期间,拖欠李某、何某等15名员工工资112103元。2016年,昆明市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罗某仍未支付拖欠李某、何某等人的工资。
2017年4月,经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被告单位安宁温泉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李某、何某等员工的工资数额,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次年,罗某因无履行能力支付所拖欠工资报酬而逃匿。警方通过经网上追逃,在昆明某小区将罗某被抓获。
今年9月,安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安宁温泉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种植园主拖欠工资玩“失踪”遭罚金
2013年至2014,被告人张某在曲靖市师宗县先后租用了两块地,作为某公司蔬菜种植基地,并聘请李某、孙某等人作为管理员,招收附近村民53人进行蔬菜种植。
由于亏损严重,张某未按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22万余元。工人多次讨要后,张某以某公司的名义出具了两份《付款承诺书》,承诺到2017年春节前支付工人工资。
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张某仍然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他竟然“跑路”了。
今年1月,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案件线索移送师宗县公安局侦查。侦办过程中,张某终于将拖欠的22万余元工资全部付清。
师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决: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
包工头拖欠41万余元工资获刑9个月
2017年,杨某华的哥哥杨某与一家集团公司签订维通公路(维西段)LJ1合同段的桥梁施工合同,后杨某安排杨某华负责桥梁施工的相关工作。
杨某华在桥梁施工过程中与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陈某达成口头协议,承包维西县保和镇拉河柱观景台土石方工程,接到土石方工程后杨某华找到其同学杨某松,约定合伙完成土石方工程。
2018年2月工程完工后,杨某华没有如数支付桥梁工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杨某华、杨某松没有如数支付土石方工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在杨某华逃匿后,杨某松隐瞒了其与杨某华合伙的事实,带领劳动者讨薪。
经核算,在桥梁工程中,杨某华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22万余元;在土石方工程中,杨某华与杨某松共同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18万余元。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华、杨某松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杨某华在桥梁和土石方两个工程中共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41万余元;其中杨某华、杨某松在土石方工程中共同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8万余元元,系共同犯罪。
今年8月,维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杨某松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