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阻挠执法还袭警 妨害公务双双获刑
2019-12-25 15:57:10
 

    中国法院网讯 (蒙传远 邹方筱)   人民警察执法承载着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作为公民,应当在人民警察执法时听从民警指挥,并给予支持和协助。但广东省仁化县却有对“姐妹花”不仅妨碍民警执法,甚至还对民警大打出手。日前,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青、程某英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

  2018年11月14日,中山市、英德市公安局的几位民警来到仁化县抓捕犯罪嫌疑人杨某。得知杨某当晚会在仁化县某KTV内消费,民警便决定在该KTV内实施抓捕。当晚22时许,身着便衣的几位民警到达杨某所在的KTV包房后,向房间内人员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并要求房内人员配合执法。在确认杨某的身份后,民警当即对杨某采取了控制手段并欲将杨某带离包房。谁知,杨某前妻程某青见民警欲将杨某带离,竟突然阻拦民警离去,并质疑民警身份与执法行为,程某青姐姐程某英见状亦上前阻拦民警。警遂再度向程某青、程某英出示警察证要求配合执法,但二人不但不配合,反而对民警大打出手。程某青脱下高跟鞋击打其中一位民警,致其胸骨上窝、鼻梁等多处受伤,程某英则拉扯并用脚踢另一位民警。期间,见民警拿出手机拍摄取证,程某青上前抢夺手机并摔在地上,致手机屏幕碎裂无法修复。

  摆脱程某青、程某英的纠缠后,民警迅速将杨某带上公务车,但程某青、程某英二人又先后爬上了公务车的发动机盖,强行阻拦公务车驶离现场。民警再次出示警察证以及抓捕杨某的《拘留证》,要求二人下车,均未果,遂请求仁化县公安局派警力支援。

  仁化县公安局民警到场后,向程某青、程某英明确了抓捕民警的身份及抓捕杨某的合法性,程某英主动从公务车下来,但程某青依然不肯下车。多次警告无效后,仁化县公安局民警遂采取措施将程某青传唤至仁化县公安局进行调查询问。事发后,程某青委托律师赔偿了手机受损民警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检察机关以程某青、程某英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提起公诉。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青、程某英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程某青、程某英二人具有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且程某青已赔偿民警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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