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敲诈村委会 男子领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9-12-20 10:39:23
中国法院网讯 (陈智扬 黄慧)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以2006年该村附近河流清污改造工程和2008年该村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占用其三亩左右土地为由,多次来到该村村委会索要补偿款,并声称不给钱就到城管部门举报该村办公楼报建手续不全,要求拆除。该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决定并书面回复王某,2006年河流清污改造工程中没有占用其任何土地,2008年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给予其土地补偿费8000元。在王某提出的土地补偿不予重复补偿后,其来到城管中队举报村委会以集体名义为私人做屋。为了不让村委会新建办公楼因停工而使集体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及顺利推进村务工作,2018年9月28日,在村两委班子成员均在场情况下,现任村委支部书记被迫个人垫付六万元现金代表村委会把钱交给了被告人王某,后王某至城管中队撤回了对村委会违章搭建的举报。
另查明,2019年12月5日,被告人王某亲属主动退还村委会赃款6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方法敲诈勒索村委会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王某无前科且自愿认罪,主动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交纳罚金,结合司法局同意对其社区矫正,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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