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当庭宣判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件
12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担任审判长,在黑龙江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艳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并当庭宣判。本次庭审,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高继明出庭履行职务。这是黑龙江省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案。
图为宣判现场。隋禹 摄
本案上诉人刘艳峰与庞某某同居生活20余年。期间,刘艳峰经常因琐事殴打庞某某。2017年1月,庞某某因无法忍受离家出走。刘艳峰因联系不上庞某某,而对其母亲徐某某及家人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想法。2019年2月9日,刘艳峰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来到徐某某家中,确认徐某某及其儿媳杨某在家后,入室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致徐某某被烧死、杨某被烧伤致重伤二级。公安机关当日将刘艳峰抓获。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艳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艳峰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图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高继明(右一)出庭履行职务。
图为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朱丹钰 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脑随机分案,确定由石时态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还原事实真相,庭前,石时态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撰写近3万字阅卷笔录,提审上诉人刘艳峰;两赴案发现场,还原上诉人作案行走路线;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召开座谈会,充分做好开庭准备。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庭审调查重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通知3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说明情况,采用多媒体方式对证据进行全面展示,逐一质证,澄清证据疑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上诉人最后陈述,休庭合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图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工作人员500余人旁听庭审。朱丹钰 摄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0余人旁听了庭审,人民网、中新网、凤凰网等全程网络视频直播了本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