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锐卓等5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郭锐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杨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9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11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0人,缓刑5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郭锐卓纠集杨毅、王宝蕾等人通过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随着开设赌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地域从榆林市榆阳区发展到米脂、绥德、靖边乃至西安,赌场从用麻将推对子、压单双发展到赌博机赌博、网络赌博乃至境外赌博。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常会、任鹏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或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陆续主动投靠,逐渐形成以郭锐卓为组织者、领导者,杨毅、王宝蕾为骨干成员,李宇恒、寇子洲等21人为积极参加者,曹勇、康文良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比较明确、具有一定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以开设赌场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还通过投资KTV、煤矿工程等多种手段聚敛钱财,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同时,该组织通过支付组织成员相应报酬、提供住所、活动经费、安排出国出境、承包煤矿工程等方式,豢养组织成员,笼络人心,维系组织发展。
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组织影响,郭锐卓亲自参与或策划指挥组织成员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以及多人家庭破裂、公司倒闭等严重后果,被害人忌惮其威慑而不敢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郭锐卓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共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2项罪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