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顺走他人一电动车 男子被判罚金5300元
2019-12-11 10:09:58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刘利荣) 洪某来到江西省进贤县菜市场发现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遂临时起意秘密将该电动车盗走后被公安抓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因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3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洪某来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镇菜市场一巷子的路口,发现一辆未拔钥匙的黑色绿风牌二轮电动车,遂临时起意秘密将该电动车盗走。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64元。作案后,被告人洪某于2018年11月27日被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另查明,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洪某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26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64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被全部追回未造成受害人损失,且被告人洪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26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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